原标题: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蛳湾”)拖延拒付工程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于2019年4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螺蛳湾支付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5,619,925.05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1,637,471.72元。螺蛳湾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日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和2019年6月10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螺蛳湾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向公司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诉。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19云01民初2252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螺蛳湾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薇
住所地:昆明市环城南路与南坝路交叉口
2、被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水森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科研楼7栋1-6层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质量违反合同工程款和材料款人民币40,466,177.23元;
2、判令被告赔偿因赶工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468,00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占用原告超付的装饰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75%,自原告实际付款之日起计算至被告返还款项之日);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以上第一、二项合计人民币46,934,177.23元。
(三)原告诉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昆明螺蛳湾中心一期室内装修工程合同的约定使用规定的装饰材料,未采用约定的施工工艺等,要求法院判令返回相应工程款和材料款等,故提起本案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因本次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的标准。除本次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21件,涉案金额合计23,218,313.44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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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根据目前的诉讼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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