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三农”支出15年增近9倍,社科院《报告》指一重大不足待改进
《报告》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撬动金融与社会资本支农力度有限。
7月24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办《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9)》发布会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高层论坛。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高培勇发言指出,财政金融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必要解决农业农村在财政工作当中的地位问题。
前述《报告》显示,在中央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规模持续增加,财政“三农”支出规模从2004年的2337.63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2078156亿元,增长了近8.9倍,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5.68%。
近年来,金融支农在股票、证券和期货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围绕“三农”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等涉农金融业务,进行了一系列产品和服务创新。
在政策的持续引导下,涉农信贷已经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融资来源。2007年以来,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从6.1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年末的33万亿元,累计增长达到540.9%,年平均增速为16.6%。
尽管如此,该《报告》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撬动金融与社会资本支农力度有限,与“建立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型支农财政体系“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此外,《报告》认为,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有待改进。一方面支农资金立项不规范,审批制度中对项目可行性和科学性的论证仍不足,资金投入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并且支农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农民直接参与决策的程度不高,发展意愿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导致投资项目与农民直接需求不匹配;另一方面,“以奖代补”的投入机制容易造成财政支农资金普遍流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反而未能得到有效支持。
《报告》指出,农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也相对滞后。近年来,农村金融出现了多种服务和产品创新,然而农村金融领域的大部分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订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用于新形势。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等,实际上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但由于监管规则模糊,政策支持难以覆盖,这类机构往往被简单归类为金融风险的来源和隐患。面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日益多样化的涉农金融业务,监管过度和监管缺失在农村金融领域同时存在,监管部门在出台适宜的监管政策、履行恰当的监管责任方面面临巨大压力。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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