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惩信披违法 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3年间处罚案件170件 罚款金额超2

证监会严惩信披违法 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3年间处罚案件170件 罚款金额超2
2019年06月11日 04:59 新浪财经综合

  证监会严惩信披违法 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3年间处罚案件170件 罚款金额超2亿元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杨毅

  证监会近期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两宗案件与信息披露违法有关。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因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案例明显增多。

  当前,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上市公司监管持续开展,那些违背“四条底线”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以及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证监会6月5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证监会共处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70件,罚款金额总计2.0161亿元,市场禁入人数总计80人次,追责对象涉及董监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共计1202余人次,共有113名责任人员被处以顶格罚款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

  这一串串数字在显示出证监系统稽查执法严格、高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形式多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仍需改善。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及时讲话,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巩固好实体经济“基本盘”。

  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花招多”

  证监会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财务欺诈、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未依法披露重大事项,这5类行为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情形。

  *ST博元为A股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欣泰电气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监管部门对这些触及底线的违法违规行为主体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市场形成了较大威慑。

  财务欺诈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形式多样,除了像欣泰电气这类为骗取发行核准而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实施财务欺诈外,部分上市公司开展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标的为谋取交易高对价而实施欺诈。如九好集团虚增收入2.66亿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保千里电子通过虚假的意向性协议虚增评估值,金英马隐瞒担保事项等。

  此外,涉及财务欺诈的还有大智慧、雅百特、金亚科技、昆明机床等公司操纵定期报告财务报表,或在未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或通过伪造合同、银行单据、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或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等方式虚增收入,或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和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等。

  真实性是信息披露的“生命线”。然而,部分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误导投资者对公司前景、公司价值的判断。如长生生物披露的子公司产品有关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安硕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与事实不符,具有较大误导性,万家文化所披露的龙薇传媒收购事项的确定性存在误导性陈述。

  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仍需改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形式多样,动机各异,相关主体对市场、法律、专业、投资者缺乏敬畏之心,频频试探法律底线,暴露出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仍不理想,亟待改善。

  据了解,部分上市公司在经营中偏离主业,炒作热点,加杠杆玩“跨界”,在经济下行周期中业绩变脸,是信息披露违法的重要诱发因素。部分董监高合规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及法定义务和董监高对于全体股东的信义义务。此外,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仍较为普遍,有的公司“三会”形同虚设,通过隐匿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者不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侵犯中小股东知情权。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5月份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曾以“四条底线”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提出警醒,要求上市公司对照“四条底线”开展自查自纠。“四条底线”具体而言:一是不披露虚假信息;二是不从事内幕交易;三是不操纵股票价格;四是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6月5日,证监会再次对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要牢牢守住的“四条底线”进行了强调。

  近年来,证监会稽查执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不过,仍然有部分公司在底线的边缘试探。在前不久的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间,部分“奇葩”报告引发市场与监管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包括赫美集团、田中精机等多家上市公司相关高管对自家年报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声称“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必须通过严格执法重拳治乱,使各种造假欺诈行为无处遁形,让各类责任主体罚当其过,付出应有的代价。

  分析人士认为,要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严监管和重惩戒给予上市公司及相关行为人更大的威慑力,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发挥纠正、惩罚与预防的三重作用。

  一案双查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董监高人员在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中扮演重要角色,除此之外,中介机构作为公司聘请的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保证信息披露质量也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需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部分中介机构重市场份额,轻合规管理,激进扩张规模,开展证券业务怠于履责,甚至是玩忽职守,为欺诈行为大开方便之门,挫伤了投资者对于中介行业的信心。

  近年来,对于中介机构围绕上市公司开展证券业务未勤勉尽责的,证监会坚持一案双查,违法上市公司与不良中介一起处罚,倒逼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证监会共对10家次证券公司、17家次会计师事务所、4家次律师事务所、6家次评估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高达2.75亿元,对9名从业人员实施市场禁入,有效压实了中介机构责任。

  易会满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要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督促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诚信守法、履职尽责,通过持续监管、精准监管,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要守好入口关,畅通出口关,通过重组上市、破产重整、多元化退市等方式拓宽退出渠道,实现市场化优胜劣汰。

  6月5日晚,上交所发布公告,微芯生物、安集微电子和天准科技首批3家申请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公司通过了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随着科创板的日益临近,信披的真实性、及时性更加显得重要。分析人士表示,科创板审核必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发行上市审核,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坚决防止“病从口入”。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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