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4月09日 03:31 证券日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776.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1,202.8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9.05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7.95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280.7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4.85万元。

  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已完工,节余募集资金2,272.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8年3月14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终止及持续督导的协议》,并于同日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已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33150199524200000026)已于2018年3月30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2,272.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转出至本公司银行基本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501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到期等额置换金额为77.95万元。

  (三)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上述规定期限到期前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朗迪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朗迪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朗迪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16年4月取得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测算效益年份为资金按计划投入后第5年,2018年为非正常测算效益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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