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4月4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秋林集团(600891)及相关当事人因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而遭到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称,经查明,秋林集团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包括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虚增当期利润813.6万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合规,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大额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未进行充分风险评估;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多项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上交所表示,秋林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
另外,秋林集团时任董事长李亚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总裁兼财务总监潘建华作为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对多项涉及财务资金问题的重大违规事项及相关内部控制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宁和隋吉平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秋林集团和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董事、总裁兼财务总监潘建华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宁和隋吉平予以通报批评。
(本文来自于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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