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承担贷款保证责任秋林集团成被告 回应:公章系伪造

未承担贷款保证责任秋林集团成被告 回应:公章系伪造
2019年03月05日 19:28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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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承担5亿元贷款保证责任成被告 秋林集团:初步判断公章系伪造,已报案!

  每经记者 陈玉静    每经编辑 廖丹    

  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经历了董事长失联、股东股份被冻结、被交易所问询等诸多风波之后,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秋林集团(600891.SH)又卷入到一笔涉案金额达5.05亿元的诉讼中。

  日前,秋林集团在公告中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关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诉天津市滨奥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奥航空”)等四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相关诉讼材料,秋林集团因未承担保证责任,也被列为被告之一。

  不过,当时秋林集团即否认曾在《担保函》中加盖公章。

  3月5日下午,在回复监管的问询中,秋林集团称,公司办公室一直由专人负责公章用印,严格按照《印鉴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审批流程。公司初步判断《担保函》中落款的公章为伪造,故对上述5.05亿元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不予承认,并将积极履行相应的司法程序。

  为逾期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次担保“罗生门事件”起于2017年10月13日,原告渤海信托与滨奥航空(被告一)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渤海信托向滨奥航空发放信托贷款5亿元,用于购买机械设备,期限12个月,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2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7.90%。

  为担保该笔债权的实现,被告二即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高航空”)与渤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渤海信托于2017年10月13日向滨奥航空发放5亿元信托贷款。

  2018年10月12日,贷款到期,渤海信托与滨奥航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自2018年10月12日(含)起贷款逾期利率为9.50%/年;

  并与被告三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签订《保证合同》,保证范围为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此外,被告四即秋林集团以出具《担保函》的形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10月12日,贷款到期,但滨奥航空未能按约定归还本金,保证人也未承担保证责任。渤海信托多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其偿还本金、利息,但被告至今未能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损害渤海信托的债权利益的实现。

  因此,诉讼请求判令滨奥航空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判令誉高航空、颐和黄金、秋林集团对滨奥航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冻结四位被告人的存款5.05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秋林集团三季度数据显示,颐和黄金为秋林集团第四大股东,对于为何此时颐和黄金选择对已逾期的信托贷款保证担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颐和黄金,但语音提示号码已关机。

  回应:初步判断公章系伪造

  对于上述情况,秋林集团此前表示,目前尚无法确定此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不过,在公司收到的该案件诉讼材料中,有一份《担保函》,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秋林集团。

  经认真核查公司印章使用登记,未发现公司曾在此《担保函》加盖公章的记录。另外,公司也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此《担保函》中所述事项。

  为此,秋林集团在收到该应诉通知书后已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表示其将积极应诉。

  尽管如此,此次事件也引发了上交所的关注。

  3月5日下午,秋林集团在对上交所的回复中称,公司办公室一直由专人负责公章用印,严格按照《印鉴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审批流程。公司初步判断《担保函》中落款的公章为伪造。

  对于滨奥航空的资信情况以及对5.05亿元债务的偿还能力方面,秋林集团回应称,经查,滨奥航空法定代表人为魏美山,魏美山任天津领先药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高管职务,而秋林集团副董事长李建新任天津领先药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除此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秋林集团与滨奥航空亦无经营往来或沟通机制,其资信水平公司无法掌握。

  此外,秋林集团称,从目前证据判断,除《担保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该公司外,其他证据均无法证明秋林集团对滨奥航空债务负有连带担保义务。

  特别是由于5.05亿的担保额度达到了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标准,而公司未曾在任何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此《担保函》中所述事项。

  目前秋林集团初步判断《担保函》中落款的公章为伪造,已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故对上述5.05亿元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不予承认,并将积极履行相应的司法程序。

  尽管秋林集团在此次债务连带担保事件中显得有些“无辜”,但公司目前的状况也算不上平静。

  此前,该公司公告称,其于2月12日接到天津市公安局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股东嘉颐实业、颐和黄金、奔马投资所持有公司股权。

  秋林集团获悉此信息后,第一时间尝试与上述股东及相关领导联系,截至2月15日,尚未与相关领导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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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

秋林集团 担保函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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