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的“奖与罚”:不宜立即全面取消计划生育

生育政策的“奖与罚”:不宜立即全面取消计划生育
2019年02月13日 01:02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生育政策的“奖与罚”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 陶凤 常蕾/文

  2018年的低出生率敲响警钟,国内关于鼓励生育的讨论再次达到高潮。国家卫健委网站近日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29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了人大代表关于优化女性成长成才环境以助力全面推进“二孩”政策有效落地的多项建议。尽管各地多有出台政策鼓励生育二孩,然而在生育政策逐步调整的过渡期,激发生育意愿依然受到诸多掣肘。

  “正在研究更多鼓励生育政策”

  针对代表提出的“对符合条件并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奖励的建议”,卫健委回复称:“能否直接给予二孩家庭奖励,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测算和政策论证。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税收、就业、社保、住房等相关政策,探索构建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统筹使用生育保险和其他保险基金,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政策风向影响了股市。2月12日,二胎概念股直线拉升,金发拉比大单封涨停,爱婴室戴维医疗邦宝益智等多只个股跟涨。

  此外,针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延长产假和伴产假”内容,卫健委答复称:“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对女职工就业权益等方面的影响,积极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携程联合创始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梁建章曾公开表示,人们不愿意多生孩子,主要原因是现代社会抚养孩子的成本过高,国家需要出台实实在在的政策减轻育龄夫妇养育孩子的负担。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鼓励生育要从多方面入手,增加产假、完善家庭税收、提高公共服务等政策需要全面配合。目前,我国生育医疗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全部可以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大部分地区还将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纳入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不宜立即全面取消计划生育”

  然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三年来,提振作用却并不明显。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人口出生规模连续两年出现萎缩,出生率创历史最低,劳动人口数量也出现首次下降。

  数据显示,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即2016年,全国出生人口达到近年来的高峰,为1786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86%。。但到了2017年,各项指标均有所下滑。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出生人口较2017年再减少200万,为152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3.81%。。

  而与之相对的是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根据最新数据,2018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7.9%,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1.9%,远超国际标准。

  面对持续低迷的人口出生率,辽宁、湖北、新疆等地出台了更加积极的生育政策,延长产假时间、提高生育补助等“真金白银”的政策相继实施。陕西省甚至明确表示,要适时全面放开计划生育。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振武认为,现阶段能做的是创造更好的生育条件,让想生的家庭都能生。如果中国的生育率持续走低,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的政策很有可能出台。

  但国家卫健委在回应代表关于取消“计划生育”的答复中则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保留‘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等相关表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均根据宪法制定,不宜立即全面删除‘计划生育’内容。下一步,我委将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诸要素的关系,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影响,科学把握人口规律,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新时代人口问题的中国方案。”

  尴尬的社会抚养费

  在生育逐渐松绑的过渡期,有一项政策显得愈发尴尬——社会抚养费。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超生子女的“罚款”。

  虽然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已逐步放开,生育三孩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由于这项政策并未叫停,在一些地方依然收取。日前,山东省成武县一村民生育三胎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地卫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村民的银行存款及财付通余额共计22957. 86元被法院冻结。

  “针对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依据的,不是随便征收的。这是根据现有政策执行的,上面的政策是如何制定的,下面就如何执行。”2019年2月12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并称此举并不涉嫌违法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在菏泽当地并非孤例,而此次成武县人民法院之所以专门发布情况通报,主要是为了向外界传达当前主管部门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政策法规。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崔树义表示,此举之所以充满争议,是在当前“不愿生”、“不想生”的人口形势大背景下,人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性产生质疑,“在法律法规未做修改之前,它们是有效的,处罚是合法的。然而,鉴于当前人口形势及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相关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当适当灵活,例如可以按处罚下限执行、可以分期执行等,以此避免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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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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