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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3家险企因朋友圈销售误导被罚 三大惯用手法成营销套路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昨日是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险企及保险营销员在通过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借势推销保险的热情并未降低。据《证券日报》记者观察,在春节假期,多家险企通过官微等渠道推销保险;而保险营销员也频频在朋友圈转发自家产品信息。
一家银行省级分行银保相关业务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月5日(正月初一),该分行当日新增保费接近250万元。从2月1日至2月5日,该分行新增保费接近2亿元。“春节期间由于消费者闲散资金较多,是险企保险营销的重点时段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春节期间各险企加码保险推销,一些险企及保险营销员也出现朋友圈销售误导行为。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1月份,有3家寿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自媒体平台误导销售被处罚。
朋友圈营销渐成趋势
节假日营销是险企重点营销手段之一,而春节营销历来被险企所重视。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春节期间各险企纷纷在官微等平台推动保险销售,推动手法为:借视频推销公司产品,或借图文链接推销保险产品。
从险企春节保费收入来看,上述银行省级分行银保相关业务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月5日(正月初一),该分行当日新增保费接近250万元。2月9日(正月初五),该分行当日新增保费达到了2670万元。2月1日至2月9日,该分行新增保费2.25亿元。险企银保渠道春节期间推动保费增长的热情很高。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各险企通过朋友圈营销推动保费增长渐成趋势。尤其是今年春节期间,不少险企及营销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各类保险产品信息。
然而,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为险企提供便利的同时,个别险企及营销员的朋友圈也出现了误导消费者的信息。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1月份,就有3家寿险公司因朋友圈销售误导被罚。
1月28日,四川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某上市险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吕某、鲁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含误导内容的自媒体文章。因此,四川银保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罚3万元。
同样,山西银保监局发现,某中型寿险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段俊通过两个微信交流群向银行工作人员、朋友、客户等人发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的信息。山西银保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处罚7万元。
山西银保监局1月28日公布的处罚函还显示,经查,某银行系险企山西分公司银保部制作并使用了含有夸大产品收益、利用停售进行虚假宣传内容的课件,使用对象为参加沙龙讲座的特定人群,时任该公司银保部副经理游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的信息。
误导销售有三大惯用手法
虽然昨日是春节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但险企“春节营销”并未停止,如果你在朋友圈等渠道看到保险推销信息,到底该如何鉴别真伪?
实际上,为防止消费者被自媒体误导,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并表示,此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近期此类情况仍时有发生。
因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为避免消费者被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套路”,《风险提示》曝光了误导销售的三大惯用误导手法。
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
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风险提示》显示,“虚假信息请勿轻信及传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若遇前文所述的类似情况,请勿轻信,更不要转发。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向银保监会投诉的全国统一电话为12378”。
“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银保监会表示。
除银保监会发布提示信息之外,春节前夕,北京银保监局也发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提示消费者——电子投保注意事项莫忽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填写个人投保信息要真实》,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了《上海银保监局关于防范P2P不法分子骗取保单贷款资金的风险提示》等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春节期间免受销售误导等风险。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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