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2019年01月16日 00:29 中国证券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欧洲”)与SAM automotive production GmbH(以下简称“SAM”)的破产管理人Dr Holger Leichtle签订协议,购买SAM的资产,包括设备、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工装器具等,购买价格为58,827,566.19欧元。

  ●本次购买资产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购买资产事宜尚需德国政府批准,目前资产尚未交割。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了配套公司集成化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汽车饰件规模,拓展汽车配件领域,更好地为汽车厂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增强与汽车厂商的合作黏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欧洲与SAM的破产管理人Dr Holger Leichtle签订协议,购买SAM的资产,包括设备、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工装器具等,购买资产内容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资产购买价格为58,827,566.19欧元。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对其进行升级改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本次购买资产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福耀欧洲于德国注册成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欧元。

  Dr Holger Leichtle,1971年2月15日出生,注册律师,工作地点为Paulinenstrasse 41,70178 Stuttgart,Germany,遵照德国破产法第56条,目前为SAM的破产管理人。SAM是一家依照德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铝亮饰条,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状态。

  公司及子公司福耀欧洲与Dr Holger Leichtle、SAM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SAM的资产,包括设备、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工装器具等,具体购买资产内容已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福耀欧洲与Dr Holger Leichtle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由福耀欧洲以58,827,566.19欧元的价格购买SAM的资产,包括设备、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工装器具等,本次购买资产事宜尚需德国政府批准,目前资产尚未交割。

  五、购买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对其进行升级改造,使之可以配套公司集成化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汽车饰件规模,拓展汽车配件领域,更好地为汽车厂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增强与汽车厂商的合作黏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福耀玻璃 全资子公司 福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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