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2019年01月05日 02:41 中国证券报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34号、2017-040号公告。

  截至2018年1月5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完成购买,合计买入公司股票47,890,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8%,成交均价为人民币5.91元/股。根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将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8年1月5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19年1月4日届满,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7,890,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8%。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产品成立之日起算,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人代表可授权管理机构在持有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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