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18-07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12月2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通知,东方创业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71号),东方创业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以东方创业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创业持有本公司股份238,825,02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6.60%。关于东方创业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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