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僵尸企业”不能再“僵”下去

李长安:“僵尸企业”不能再“僵”下去
2018年12月06日 02:30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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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观察

  只有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导下,企业才能真正做到优胜劣汰,各种资源才能实现最优化配置,而“僵尸企业”也就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通知》还特别强调,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僵尸企业”,应坚决破产清算。任何组织、机构、企业或个人不得阻碍或拖延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严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维持“僵尸企业”存续的行为。

  从定义上来讲,所谓“僵尸企业”就是指那些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导致企业资不抵债的原因有多种,在当前我国去产能、去库存、降杠杆的背景下,这些“僵尸企业”主要是在产能过剩行业出现,也包括了部分技术水平不高、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根据有关研究机构的测算,在2005-2013年间,中国工业部门中,“僵尸企业”比例大约为7.51%。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治理,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的负债水平有了明显的下降,整体经营状况也有了很大的好转。与此同时,“僵尸企业”的数量也随之大大下降。

  但是,由于历史积留的问题以及政策执行方面的偏差,我国“僵尸企业”依然大量存在,清理工作任重道远。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既有技术识别上的难题,但更多的是种种利益纠葛所致。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对本地的“僵尸企业”恋恋不舍。其中的理由既有保持本地GDP总量的要求,也有保障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金融部门对“僵尸企业”的难舍难分。对于金融部门而言,企业存在还有偿还债务的可能,甚至在政府的帮助下起死回生,这样金融部门的呆账死账还有可能减少。但假如企业直接破产清算,那么金融部门的债权极有可能就化为乌有。

  于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不少“僵尸企业”迄今“僵”而不死。更需要警惕的是,在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继续输血的作用下,我国企业的杠杆率出现了不降反升的苗头。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末,我国实体经济的杠杆率由2017年末的242.1%增加到242.7%,上升了0.6个百分点。“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不仅会进一步加重金融部门的风险,还延缓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步伐,也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因素。

  正因为如此,尽快清理和处置“僵尸企业”,就成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首要任务。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对地方政府对“僵尸企业”财政补贴和金融输血的做法发出了“禁令”,并提出要对违规者采取必要的惩戒和处罚。与此同时,对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加强社会信用约束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处理“僵尸企业”必须厘清政府职责,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只有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导下,企业才能真正做到优胜劣汰,各种资源才能实现最优化配置,而“僵尸企业”也就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李长安(财经评论人)

  (本文来自于新京报)

责任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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