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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第一把火烧向长生生物,深市退市新规明确“五大安全”
11月16日深夜,深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配套规则。强制退市新规的第一把火,就烧向了因疫苗事件触及公众健康安全的长生生物。
长生生物在11月16日晚发布公告称,根据《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子公司长春长生的违法行为,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将于11月19日(周一)开市起停牌。
深交所表示,长生生物主要子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机制。
自长生生物11月19日停牌起,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15个交易日内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续将作出是否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如最终决定退市,股票将依规依序进入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时期,其中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30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6个月。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自7月长生生物违法生产、销售疫苗事件爆发以来,不到四个月已经走到了退市悬崖边。7月26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长生”。
随后,7-8月的半年报披露期内长生生物无法如期披露,9月3日起股票停牌;此后两个月起仍没能披露半年报,11月5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再度变更为“*ST长生”。
此前,10月16日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共计748批,被撤销药品批准文件并处以91亿元罚款。
在长生生物走向退市边缘的路上,证监会及交易所也同步修改和完善了退市的相关规定。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基于以上退市情形的新规,深交所在11月16日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改了退市配套规则,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定义和情形列举中纳入了“五大安全”的相关内容,即涉及“五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其股票应当被退市。
深交所表示,退市实施办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切实提高退市效率。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不得重新上市,一退到底,除欺诈发行外的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二是围绕“上市地位”明确退市标准,坚决对欺诈行为“零容忍”,严惩“造假”规避退市的行为,延伸监管范围。三是退市依据牢靠。四是坚决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责编:杜卿卿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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