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前,中央发出这样一个重磅文件
来源:鹏友来开会 作者:董少鹏 证券日报副总编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选在2月14日情人节这一天,在《新闻联播》中公开,很有一番意味。
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公布这些政策,释放了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引领金融机构“贴地服务”的强烈信号。
《若干意见》列出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很实,包括:
1) 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2) 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
3) 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
4) 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
5) 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
6) 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7) 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
8)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
9) 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
10) 聚焦民营企业融资增信环节,提高信用保险和债券信用增信机构覆盖范围。
11) 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可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
12) 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
13)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
14) 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
除了这些实招,《意见》还在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方面提出了具体策略,很有针对性,注重有效性。
自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之后,一行两会紧急响应,拿出了一些措施。此次《意见》发布,既包括对前期出台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又新推出了一些举措,更具系统性。由中办、国办发布,意在形成统一步调,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协调机制,避免放空炮、不落地。
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享有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是出台《意见》的初衷。
接下来,要狠抓落实,特别是金融机构要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为中小企业服务作为真正的业绩。还要用好一批人、培养一批人,让有为中小企业服务之心的人担当大任。
民营企业,莫愁前路无知己,金融机构要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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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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