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人寿放41.68%股权引战 至少募资18.18亿去年已扭亏为盈

中韩人寿放41.68%股权引战 至少募资18.18亿去年已扭亏为盈
2021年04月25日 17:51 券商中国

  原标题:独家!中韩人寿放41.68%股权引战,至少募资18.18亿!去年已扭亏为盈,大股东为浙江东方 

  中韩人寿近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拟新增注册资本15.012亿元,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为50.02%,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8.18亿元。

  中韩人寿表示,此次增资中,新增注册资本的2.504亿元部分由原股东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认购。此次增资后,中韩人寿中方股东浙江东方持股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33.33%;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不参与本次增资,持股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24.99%。新增战略投资人持股合计约为41.68%。

  募资总额不低于18.18亿,拟引入2至4家战投

  公开资料显示,中韩人寿由浙江省国贸集团(下称“国贸集团”)、大韩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后更名为韩华生命株式会社)于2012年11月共同出资设立。

  2016年8月,国贸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韩人寿50%股权转让给旗下控股上市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东方”)。中韩人寿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

  根据披露,此次增资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1135元/股,总共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18.18亿元,其中15.012亿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的2.504亿元部分由原股东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认购;剩余新增注册资本12.508亿元由新增战略投资人合计认购。

  此次增资后,中韩人寿中方股东浙江东方持股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33.33%;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不参与本次增资,持股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24.99%。新增战略投资人持股合计约为41.68%。

  中韩人寿此次增资拟引入2至4家战略投资人。根据增资条件,战略投资人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家(含2家),不超过4家(含4家),外部投资人可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从财务Ⅰ类股东、财务Ⅱ类股东、战略类股东中进行选择,并在报名时明确拟投资股东类型、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Ⅰ类股东、财务Ⅱ类股东、战略类股东和控制类股东,分别持股比例为不足5%、5%-15%、15%-33.33%、超过33.33%。

  从中韩人寿引战条件来看,并不引入控股类股东,因此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最高为不超过33.33%。考虑到至少引入2家股东,增资后,浙江东方仍将是中韩人寿大股东。

  中韩人寿亦对投资方设置了较高的资格门槛,主要包含11条:

  (1)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

  (3)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就本次认购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4)资金来源合法、清晰,且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6)须提供股东情况(穿透至投资人为自然人及国资部门为止)、控制的公司情况等资料。相关资料须通过增资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审查。

  (7)具备人身保险行业协同资源,本身能够为增资人未来发展提供资源支持,促进其业务发展。

  (8)在本次投资前后不存在也不得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10)不属于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

  (1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韩人寿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人。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1)意向投资人与中韩人寿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能够形成资源优势互补和战略产业协同(包括不限于资金支持、资产推荐、渠道建设等)的优先;

  2)意向投资人需认同增资人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与现有股东方能够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的优先;

  3)意向投资人充分尊重、支持现有股东对中韩人寿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能够积极协同、促进中韩人寿业务发展的优先;

  4)具有长三角区域协同优势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5)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誉、行业声望、资金实力、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及公司治理等;6)战略类及财务Ⅱ类股东优先;7)投资报价。

  遴选流程方面,中韩人寿董事会将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最终认购结果,所有投资人最终的增资价格为增资人选定的最终投资人报价中的最低价。

  在增资方式和资金来源要求上,最终投资方须于《增资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全部增资款至《增资协议》约定的指定账户。此次增资需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

  时间安排上,此次引资项目发布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7日。若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2个周期。若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

  “不缺钱”的中韩人寿为何引战?

  在2016年从控股股东手中受让中韩人寿50%股权之后,浙江东方与中韩人寿外资股东韩华生命曾两次对中韩人寿进行了过同比例增资。

  2016年10月,浙江东方与韩华生命同比例向中韩人寿分别增资2.5亿元。增资完成后,中韩人寿的注册资本提升至10亿元。2019年4月,浙江东方与韩华生命对中韩人寿再度同比例增资,中韩人寿的注册资本提升至15亿元。

  今年1月,浙江东方公告披露,该公司将启动29.27亿元规模的定增,分别用于对浙金信托和中韩人寿的增资,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浙江东方将使用不超过3.5亿元增资中韩人寿。

  算上此次拟增资的2.5亿元在内,近四年内浙江东方累计将向中韩人寿增资7.5亿元。

  作为外资寿险,已过创立初期的中韩人寿发展并不算好。2012年成立至2019年末,中韩人寿累计亏损金额7.84亿元,其中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净亏损额分别为1.42亿元、1.19亿元和1.46亿元。

  不过,中韩人寿实际上并不算缺钱。偿付能力报告和公开披露显示,2020年前4个季度,中韩人寿净利润分别为-1595万元、-2860万元、68万元和5202万元。2020年,中韩人寿实现净利润816.36万元,扭亏为盈。

  从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中韩人寿目前偿付能力充足,截至2020年末,中韩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97.10%,远高于监管要求。

  根据披露,中韩人寿此次增资主要用途是增加公司资本金。从此次引战优先条件来看,意向投资人与中韩人寿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能够形成资源优势互补和战略产业协同(包括不限于资金支持、资产推荐、渠道建设等)的优先,中韩人寿推动此次增资更大的意义在于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浙江东方的确无意放弃大股东身份。但届时会不会出现两家同比例大股东的情况,还要看具体谈判。

  3月底,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浙江东方提问“持有中韩人寿多少股份?中韩人寿目前经营状况怎么样?”等问题,浙江东方回复表示,该公司目前对中韩人寿持股比例为50%,出资额为7.5亿元,中韩人寿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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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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