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还是团体重疾险?“相互保”命运终极推演

网络互助还是团体重疾险?“相互保”命运终极推演
2018年11月19日 21:26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来源:慧保天下

  作者 李海博

  编者按:蚂蚁金服与信美相互联手推出的“相互保”创造了9天投保人数破千万的奇迹,引发业界热议。很快,众惠相互也联手京东加入战局,推出另外一款“京东互保”。不过这款产品尚未在业界激发大的水花,就已经暂停销售,与此同时,坊间各种传闻开始出现,这其中,叫停说、约谈说最为普遍。

  而据“慧保天下”了解,针对此类产品,近日监管已经召集多个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或许很快,监管方就会拿出更为明确而具体的指导意见。相互保类产品乃至网络互助平台、相互保险等通过近些年的不断发酵,或许都已经走到了一个关键转折点。

  在这转折的关键时期,无疑更值得进行思考和总结。本文作者李海博,作为壁虎互助创始人,对网络互助、相互保险、交互保险等有着深入研究。在其看来,“相互保”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下,相互保险公司不能突破偿付能力和给付主体制约,从而导致其治理结构自洽性受到挑战。而保险公司运营类互助产品,会造成用户概念发生混淆,并产生刚性给付预期。

  至于“相互保”类产品的“终局”,李海博认为相比强制下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刚性给付责任将是更坏的选择,因为这将从根本上消灭中国的相互保险基因。“慧保天下”也认为,无论是“相互保”还是网络互助,自诞生以来都是市场追捧与争议并存,在这样关键的问题上,强措施将会直接影响相互保险的进化进程,对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在当时当下的中国保险业,“相互保”这样一款现象级产品的诞生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看待这类产品?

  蚂蚁金服“相互保”上线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最初的时日每天都有人转发问我的意见,也有媒体约稿,我都保持缄默,回答:让子弹飞一会。在这期间,我一方面在关注相互保的数据表现,同时也关注舆论的观点,大多是隔靴搔痒,雾里看花。我曾说过,创业者不写议论文,只做证明题。

  而在这个历史的关键岔路口,再次除外。

  2016年10月,我在“慧保天下”发表过《网络互助九论》,次年初也写过《关于网络互助的预言》。把互助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冷启动、快车道、泡沫期、成熟期。当时是在第三阶段中期,而现在已经进入第四阶段之初。这个阶段的特征就是巨头入场,舆论、专家、监管开始重新审视和讨论,或将开启互助合规化的序幕。并不是我想扮演什么预言家,而是身在趋势中的自然体感,但是历史的走向总是存在着偶然性,有时就在决策者的一念之差,有时也在市场一方的自我克制。

  

  相互保到底是不是保险?

  首先,“蚂蚁相互保”的契约形态与我们认知的“网络互助”完全一致,讨论相互保是不是保险,不是一个新话题。

  我在前述文章中曾经分析过,基于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现行定义: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其中,投保人、保险人、保费支付和保险金给付,这些契约主体及契约关系的显著要件,在网络互助模式中均不具备,所以结论非常明显,“蚂蚁相互保”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险。

  那么网络互助与保险的本质差别是什么?在于给付主体和偿付能力主体不同,保险的给付责任主体是保险公司法人,而互助的给付主体是参与的会员或用户。所以,如果不能突破现行保险法的给付主体和偿付能力管理框架,网络互助就不能叫保险,同理也不会进化出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保险。

  

  什么是互助和保险最核心的区别?

  当我们谈到互助,就会想到后付费、分摊制、不确定性等等。其实,互助和保险的核心差别在于有没有机构转移承担风险,有就必须遵循“偿付能力”概念。偿付能力是保险人的偿债能力,决定着其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风险的兜底能力。但是互助是会员之间的风险交换,没有保险公司做承保人,其可持续性靠什么来保证?

  答案很简单:源于会员的分摊成本接受度。

  这个看似显而易见的结论,其实具有非常深刻的认知影响。简单说,保险公司因为保费收取是事前缴足制,其可持续性在于事前精算定价的准确性和资本金的充足度。而互助模式采取事后分摊,那么其最终是否可持续,就在于会员最终是否能够持续地接受真实分摊成本。具象一点说,蚂蚁相互保能否持续,第一风险在于参与者能不能接受官方宣称的106元年度分摊,第二风险在于如果年龄结构上移使分摊达到206元,大家还能不能接受。

  所以两种模式之下,都需要风险周期验证,前者在于精算的准不准,后者在于分摊峰值下的存续度。而金融业务风险实证的周期滞后性,既是历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也是当前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根源。互联网基因的企业忽视金融规律,盲目追求规模,忽视基本逻辑,最后往往积重难返。

  

  我可不可以竞选相互保险公司的董事?

  抛出这个话题,是要讨论偿付能力框架对相互保险基因的影响。

  如果我是一家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按照国际传统,董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那么在实践中是否可能呢?我们来看相互保险公司的章程,董事的确是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而会员代表却是由董事会提名。当然还有一个途径,就是由10%以上的会员“书面提名”。

  这样的治理结构从开始就确定了代理人控制的基因,反常不反常?当然反常。但是合理不合理呢,也是合理的。国外传统的相互保险,普遍是投保人会员发起、会员控制、会员共同承担偿付能力。而由于中国的相互保险不能突破偿付能力框架,只能是资本发起(主要发起会员),并承担偿付能力,而名义上的所有权归属投保人(一般会员)。这就造成资本性发起会员的权利义务不一致,则必然导致基因的偏差,进而丧失会员共有、共治、共享的市场力量。

  我提出这一点并不是要批评相互保险的治理,而是通过推演其逻辑自然性,从而解释相互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做保险,而要回过头来做“网络互助”这种原始模式。

  原因非常简单:突破偿付能力框架封印。

  蚂蚁相互保是一次非常重要的进化,这种模式将会员群体与保险经营主体分离,从而将偿付能力外放。而只有这样,才能埋下相互保险的正常基因。而这种模式,就是我一直宣传的“交互保险”模式。

  

  蚂蚁相互保应如何打破刚兑?

  这里要谈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就是杠杆。我们传统意义上理解杠杆是从金融和资本层面,而实际上杠杆的一个重要底层因素是人的心理预期。比如股权融资杠杆比债务融资杠杆率低,是因为股权投资的预期是认亏的,是破除刚兑的。那么同理,为什么互助可以没有资本金而做大规模,也是因为参与者容忍了不确定性。

  债务市场必须破除刚兑,容忍违约行为,才是健康的债务市场。同理,网络互助也必须容忍计划解散,才能实现偿付能力由会员自担,这就是为什么传统相互保险的会员要拥有主体所有权的原因。我们谈了多年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在原有框架内难以实现,而互助模式提供了一次绝佳机遇。

  但破除刚兑并不意味着对网络互助产品的放任自流,我们以“蚂蚁相互保”为例,如果不明晰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中立地位,大家就会产生保险公司承担刚性给付的预期,而给未来埋下风险。以科技公司运营的互助产品为例,无论互助会员如何依赖平台运营主体,都断然不会产生科技公司应该承担给付责任的幻想。但当运营主体变为保险公司,这种预期倾向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可能。

  

  互助模式的终局推演

  传统保险把简单交给了后台,由此把复杂和难度交给了前端销售。而互助把简单交给了前端获客,相应的把复杂交给后续运营。后续的运营包含了社群建设、模式教育、成本教育、核赔及勘察、现场探访及公示、争议裁决、透明度建设、无密支付及客诉、契约条款演进等一系列传统保险营运所不包含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又将伴随着用户生命周期阶段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从蚂蚁相互保的产品设计来看,很多问题并没有考虑周全。因为早期会员对草根互助平台的容忍度较高,给其自然演化留出了空间,而对于蚂蚁相互保来说,披着金色铠甲出世,如不是无懈可击,则未来境地难免尴尬。

  见始知终,以终为始。这是创业和监管共同的思维模式,那我们就试着推演一下互助的终局状态。

  第一阶段:萌芽期,网络互助概念开始出现。这就如同世界各地的文明都会发明鞋子,是需求使然。

  第二阶段:模式验证完成。具体表现为一定规模会员的聚合,及初步模式的闭环运转。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从0到1之后,大量互助平台出现,规模放大,资本涌入,用户分摊很少,体验良好。第一次社会性关注教育完成,主要特征在于保险业、投资圈无人不知网络互助。

  第四阶段:泡沫破裂。因为互助模式运营条件的高度复杂性,以及给付高峰期到来的压力,数百家互助平台退场,但是客观好处是完成了早期用户的不确定性教育,并释放了杠杆压力。

  第五阶段:挣扎期。因为原始网络互助在监管、认知、支付工具等方面的缺陷,只有不到10家的互助平台在夹缝中精细地进化,维持最低存在度生命体征。

  第六阶段:二次爆发期。与第三阶段的泡沫不同,这期间大量的巨头入场,监管合规化提上日程,互助在新的维度和外部环境下重新焕发生命力。爆发期会伴随一定程度的混乱,给监管造成一定压力,但这个压力相比理财和债市可以忽略不计。这个阶段,互助开始跟保险结合,但仍然不能叫保险。

  第七阶段:稳态期。互助格局逐渐形成,大范围地覆盖中国民众,实现了保障型产品的高覆盖和接受度,完成了第二次国民保障意识教育。互助作为前端,保险作为后台,相互转化和互补技术日臻成熟,而原来的不确定性随着时间的演进和模式的成熟,再次转变为确定性。

  第八阶段:互助保险出现。互助和保险的本质一致性,将其合二为一,纳入保险监管范畴,偿付能力管理框架调整,接纳互助型保险的组织形态。

  第九阶段:同质化。互助保险和传统保险在竞争和结合中相互同化,界限逐渐模糊,未来民众只知有保险,不知有互助。

  趋势之所以为趋势,在于其大概率的必然性,这中间可能会被偶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打断、延迟,但势能会始终推动其前行,江河不知海的方向,但终将汇入大海。

  

  监管的可能方向

  现在网上盛传京东互保被下架,蚂蚁相互保被约谈,有些人甚至欢呼雀跃,遥想2016年的时候媒体也曾对网络互助的爆发用“甚嚣尘上”来形容,同样是浓浓的敌意。这种心情很正常,也是我今天写这篇文章的主要原因。未来的监管无非三种可能:

  第一就是强制下架。下架了相互保,进化将再次中断。而剩下那些已经存在了3年以上,会员数千万,累计给付额已经超10亿的网络互助也将面临更严峻的格局,但就这么一直飘在外面视而不见,确也并不是积极的监管态度。

  第二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刚性给付责任。我今天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说这是比下架更坏的方向选择,这将从根本上消灭中国的相互保险基因,中国就会变成巴西。当然保险公司可以额外承担不确定性的再保险,那将另当别论。

  第三是要求保险公司与互助分离。科技公司运营互助计划,保险公司以类似账户管理型业务的模式承接互助管理,列在表外。这样也避免了用户产生刚性兑付的预期,这个看似权宜之计,其实是最大的进步,尽管这不是终局。

  今天我只字未提相互保的产品形态,因为那些都是细枝末节,对于监管来说有充分的经验智慧来进行规范即可,而且所有的监管都是动态的,不存在什么一蹴而就。

  结语:上海就是浦东,浦东就是上海。

  互助和保险本就不一不二,通过风险的聚集、管理和分摊,将不确定性对冲为确定性就是保险的本质。所以社会保险尽管在经济学上是税收行为,但仍然叫做保险,而互助的未来也一样。从2014年开始做这件事,一转眼竟已经4年,这4年如果能证明些什么,那就是一句话。

  “互助,我们是认真的。”

  我曾经在公开场合直言不讳地评价,网络互助是残化非常严重的保障产品,如同三岁孩童,看起来像个弱智;相互保险呢,虽然是个成年人,不过是个残疾。

  但是

  请让子弹飞一会

  孩子终会长大

  病患也可治愈

  历史性的转折,就在2018年的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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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子牛

网络互助 相互保险 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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