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洪江支公司销售员被警告:违规向客户返利

平安产险洪江支公司销售员被警告:违规向客户返利
2018年12月26日 16:1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26日,湖南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怀化市洪江支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平安产险怀化市洪江支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黄艺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平安产险怀化市洪江支公司2018年8月6日承保湘N3F2**车辆商业车险,商业险保单号1200710390048784****,收取保费5141.41元。黄艺梅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客户返利856元。

  湖南银保监局决定对黄艺梅给予警告。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

  当事人:黄艺梅

  身份证号:4312819881214****

  职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怀化市洪江支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住址:湖南省洪江市江市镇竹滩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平安产险怀化市洪江支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黄艺梅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黄艺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平安产险怀化市洪江支公司2018年8月6日承保湘N3F2**车辆商业车险,商业险保单号1200710390048784****,收取保费5141.41元。黄艺梅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客户返利856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平安产险怀化中心支公司及黄艺梅出具的相关说明,对湘N3F2**车辆投保人的调查笔录及相关附件,湘N3F2**车辆保单、投保单、财务入账凭证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黄艺梅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南银保监局

  (原湖南保监局代章)

  2018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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