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24日消息,上海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以及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上海保监局决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56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当事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行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行依法享有的权利,你行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检查发现,你行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你行电销坐席在电话销售保险产品时,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问题类型包括电销坐席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利用营销手段进行不实宣传以及对国家关于保险的政策进行不实宣传等。
二、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你行电销坐席在电话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未介绍或未完整介绍保险合同中涉及保险消费者核心权益内容的问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相关业务、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你行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行改正,处22万元罚款。
你行存在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行改正,处12万元罚款。
综上,责令你行改正,并处34万元罚款。
你行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所附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行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海保监局
2018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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