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蕾)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2月28日发布公告称,2018年3月中基协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中基协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现有上海满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将注销上述20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责任编辑: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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