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亿专项债部分可转项目资本金: 投资加力但不大水漫灌
陈益刊
近期,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了稳增长急需稳投资,国务院再出重拳:允许将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下称“专项债”)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不少专家读完发现它有两大亮点:允许将专项债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明确了专项债项目中市场化融资支持的项目标准。
根据《通知》,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此外,《通知》还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其中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这改变了以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能做资本金的规定,是管理制度是一大突破。主要考虑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希望借此加大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政府投资力度,保持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温来成认为,目前不少建设单位拿不出资本金,一些重大项目没法开工,进展缓慢。这次专项债可以做资本金,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本金难题,再加上市场化融资支持专项债项目,这会加快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推动,起到稳投资的效果。
今年地方政府新增的专项债总规模约2.15万亿元,前四个月已经发行了约7300亿元专项债,9月底前或将全部发完。目前2.15万亿元中多少资金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仍很难确定,因为为了不搞“大水漫灌”,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债转资本金有一系列限制条件。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专项债可做项目资本金有比较多限制条件,比如必须对应到重点领域的具体项目,不能作为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防止过多加杠杆,存在隐性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不适用专项债做资本金。这实际是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寻找一个平衡。
尽管部分专项债可做资本金放大了政府投资,但与此同时有不少限制,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稳增长的同时也做好防风险。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资金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乔宝云认为,为了防风险,专项债资金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而不能将这笔钱作为一个引子来层层放大杠杆。
温来成称,专项债的核心就是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即项目的收益可以偿还债务本息。如果不能够平衡,那么就违背了专项债设立的初衷,可能产生风险。因此专项债作为资本金强调了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且对项目收益进行详细测算,能够偿还本息。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称,《通知》坚决不搞“大水漫灌”,从合理明确融资标准、严格项目资本金条件、确保落实偿债责任、保障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跟踪评估监督等五个方面,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在用改革的办法“开大前门”的同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比如,对项目收益中不含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或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没有剩余的重大项目,不得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防止形成新增隐性债务。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严禁项目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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