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1月11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在前期国债期货试点的基础上,将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金融期货品种。
本次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将于2019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中金所要求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韩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国债担保品范围扩大到了国债期货以外的所有金融期货品种,这一措施可以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对活跃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4年12月26日,中金所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债期货产品开展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以提升国债期货市场效率,促进国债期货市场稳步发展。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金融期货品种可以提升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机构投资者持仓成本,提升金融期货市场的服务水平。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将密切关注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后的市场运行情况,在确保金融期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担保品业务创新。
责任编辑:牛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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