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鹤新:推动征信业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朱鹤新:推动征信业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2019年07月02日 15:20 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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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鹤新:推动征信业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作者 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新时代征信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并有效进行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人民银行切实履行征信管理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能,推动我国征信业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征信业面临新机遇

  征信全覆盖的顶层战略设计体现了征信业的人民性

  我国现代征信体系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从企业和个人与金融机构往来的信贷征信起步,主要基于民事信用交易信息共享,信息来源于民,服务于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征信业逐步从传统的银行信用领域快速向商业信用、政府信用和全社会领域有序扩展,为企业和个人投融资提供信息服务,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随着征信覆盖范围的扩大和征信应用的加深,人们的信用意识空前高涨,业已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信用记录、人人参与信用建设、人人分享信用建设成果的社会氛围。

  我国近二十年来的征信实践表明,征信不仅能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及其传播,而且能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便利企业和个人经济交往并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改进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从国际视野看,我国现代征信业起步较晚,但后发优势十分明显。现代征信业已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是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实施货币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征信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现代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核心基础。总体判断,我国征信业的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征途充满新的机遇,空间广阔,前景可期。

  征信业的人民性要求采取“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以确保征信公正性

  征信根源于民事信用交易,既涉及个人隐私和财产权益,也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经济情报,它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复杂性、专业性和群众性的特征。民事信用交易遵循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规律,这个内在属性决定了征信业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必须按照市场规则有效平衡在信息共享过程中信息权益让渡与信息权益保护的关系。征信市场化取向客观要求征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第三方的特性,并有效防控征信活动中的利益冲突,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保护的内在要求。市场化会给征信业带来无穷的活力,征信机构掌控着企业和个人海量的信息,这不仅是一种经济资源,也是一种战略资源,更是一种政治资源。尤其是在当前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高歌猛进的背景下,“金融+信息+科技”三箭齐发使得金融业对征信业的依赖度直线上升,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与此同时,防范信息技术滥用、规避市场失灵、确保征信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客观上要求依法加强政府的裁判作用。政府的裁判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监管。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能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产业化商业应用的法律规范,只有国务院于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据此稳健推进征信业市场化发展。在初期,由于缺乏征信业市场化经营管理经验,人民银行设立直属事业单位——征信中心,建设和运维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根据市场化的要求设计征信中心的业务规则,在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征信中心市场化的服务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培育一些民营的纯市场化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作为重要补充。这样,人民银行在推动我国现代征信业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选择了一条“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发展模式。该模式利用后发优势实现了征信信息大集中的国际大势,有助于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有效突破了“先乱后治”这个市场发展的怪圈。这充分体现了征信业发展中的公正性,增强了公众信心,为征信业在商业上的可持续提供了无限的市场机会。

  征信业的公正性要求提高征信活动的科学性

  现代征信业无论是在信息采集环节,还是在信息加工处理储存环节,以及在提供信息服务环节,均不可能进行原始的手工操作,大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线运行。无论是进行原始征信数据的匹配,还是进行征信数据加工分析,在业务模式的设定、参数及其权重的选取以及数据算法设计等方面,均须遵循原理和规律,提高科学性,不可有选择性地进行区别或歧视安排。征信的科学性是其公正性的保障。征信科学性的要求,也给征信业的改革和创新带来了可持续的机会。

  改善征信有效供给需要高水平开放

  市场经济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浪潮中,征信业对外开放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企业征信领域,美国和英国最大的跨国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Dun & Bradstreet)公司和益佰利(Experian)公司已分别获准在中国开展企业征信业务。在作为企业征信高级形式的信用评级领域,美国标普全球公司(S&P Global Inc.)已获准在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征信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当前尤其应加大对内开放的力度。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市场服务的主导力量,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机构。截至2018年末,征信中心已经收录9.82亿个自然人信息、2582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并采集非金融信息10.68亿条。征信中心同时运维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2018年新增融资4万笔,金额近2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融资笔数占46.7%;平台促成的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平均为5.72%,较平台上线之初降低了1.18个百分点。征信中心同时运维的动产融资登记平台,累计实现动产融资登记业务377.5万笔,查询业务2030.2万笔。征信中心个人和企业累计征信查询量分别达到18.2亿次和1.08亿次,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信用信息指数”这一评估指标最近三年连续获得满分,充分体现了征信系统在促进营商环境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我国征信业的主干系统,在自身为金融业直接提供服务的同时,如何依法依规创新向国内社会各方有序开放数据提供基础服务,是下一步深化征信市场改革需要重点突破的课题。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本质上属于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登记系统。人民银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能,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发挥市场力量的作用。目前,经人民银行备案准入的132家企业征信机构和96家信用评级机构,80%以上为民营资本兴办;经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全部为民营资本。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市场化征信机构目前仍处于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散、能力弱的局面,难以充分满足市场征信需求。

  尤其是在互联网电商和线上信用交易场景下,如何解决在线经济金融交易中的欺诈、歧视和信用违约等失信问题,如何利用网上交易和交往等贷前替代性数据为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普惠金融提供征信服务,是一个世界性待解的难题。我国现阶段在这个领域的征信供给明显滞后,特别是在信息技术推动的创新和创业活动中,征信供给短缺导致个人数据灰黑色产业链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为“开正门、堵邪门”,人民银行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最新经验,大胆探索,在国际上率先将互联网领域信用问题纳入全覆盖的征信系统建设,制定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专题方案,统一规划,稳步推进,防范网上失信风险传染,防止金融风险跨界转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征信市场对内开放的力度,积极引导国内有显著实力的市场化信息科技主体进入征信市场,探索利用贷前替代性数据开展征信服务的新路径。

  征信市场进一步对内开放应坚持高水平发展的原则,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只有标准严、门槛高,才能确保市场准入的机构是有高水平竞争力的机构,才能符合征信机构少而精的市场规律,才能确保征信市场的活力和动力,才能确实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征信服务的全方位需求。

  征信市场高水平对内开放,将坚持国家战略决策与市场选择有机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征信市场的改革和开放,有效平衡征信各方的权益,对标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征信机构,尽快建立与我国大国地位相匹配的征信制度和各类征信机构,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征信全覆盖的前提在于高质量发展

  征信全覆盖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防控金融风险跨市场、跨区域、跨领域转移传播。征信全覆盖的内容应包括信息范围的全覆盖、服务功能的全覆盖和权益保护的全覆盖。以上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保障。

  从征信信息覆盖范围看,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要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后(含融资担保)信息的共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传统金融机构的新型融资负债信息共享尚未做到全面覆盖。以新批设的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市场化征信机构,主要致力于覆盖银证保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放贷机构贷后(含融资担保)信息的共享,但由于核算基础、管理体制和风险偏好差异等众多原因,目前也尚未做到全面覆盖。无论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还是现有的市场化征信机构,主要基于采集贷后(含融资担保)信息来开展征信服务,这是符合传统征信业的通行做法的。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创新和创业并举。一方面,催生了数以千万计的小微企业和数以亿万计的普惠性金融人口,这些小微市场主体因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享受到正常的金融服务,广大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产生了大量的贷前数据(如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民事判决信息、各种消费形成的支付信息、生产经营形成的水电气话使用及欠费信息等),掌握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判断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对贷前替代数据的采集和应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以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市场化征信机构均可以做,但限于其业务模式和运行规则的既定性和稳定性,及时引入其他已有市场基础的主体展开有限竞争,可以更快实现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对征信机构来讲,信息采集是征信业的永恒难题。目前,世界银行主导下的国际征信委员会,正在致力于研究将非信贷的替代数据引入征信业的规则性指导意见。当前,人民银行在推进征信市场对内开放过程中,注重利用贷前替代数据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性金融中的征信服务,体现了行业的前瞻性。

  从征信服务功能看,目前国际和国内征信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大体有两类:一类是原始征信数据匹配累加形成的信用报告,这类业务也叫信用登记或信用记录;另一类是基于征信原始数据的分析数据服务,如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以及各种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产品等。这两类业务有内在关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两者可以同时由一个征信机构开展服务,也可以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由不同的征信机构开展服务。即使是第一类信用报告业务,也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信息编制出不同类型内容各异的信用报告。我国现有征信机构的服务,大多以信用报告的方式以不变应万变,尚处于整理原始征信数据的起步阶段,征信分析数据服务严重滞后,难以满足社会各方多元化、个性化的征信服务需求,离征信功能全覆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从权益保护看,确保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征信信息安全,是征信业务规则的底线和征信业的生命线。无论采取何种信息技术创新,若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主体不可控的线上“裸奔”问题,则这种创新就是一种伪创新,这种制度就是一种邪门歪道,应尽快从严予以纠正。尤其是在利用贷前替代数据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征信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供应链等信息技术。但无论采取何种技术,都应确保信息来源可追溯、可纠错、可维权,不能利用所谓的数学算法“忽悠”公众、张冠李戴和以偏概全;应确保信息应用渠道可知情、可授权、可类比,不能利用数据优势进行人群歧视、谋取不当利益和进行不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确保征信高质量发展,必须做到三个“尊重”:尊重原理、尊重市场、尊重监管。尊重原理,就是要按科学办事,对于不同质的信息、不同质的权益、不同质的业务、不同质的规则、不同质的技术,应在合理分工的大前提下有序开展合作。尊重市场,就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以权力分配为导向,坚持相关方权益平衡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不宜形成市场压倒性的优势或劣势。尊重监管,就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和利用征信业机构规模不大但市场影响巨大这一典型特点,在坚持征信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科学把握监管与开放的尺度,既要依法依规充分地扩大开放,又要通过合理监管以保障公平竞争和防范利益冲突,促进征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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