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岩: 各方要协调行动驾驭创新 让数字货币公平高效

刘岩: 各方要协调行动驾驭创新 让数字货币公平高效
2019年10月29日 11:4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联合黄浦区政府以及各组委会成员机构推出的首届外滩金融峰会10月27日—29日在沪举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助理法律总顾问刘岩出席并发表演讲。

  刘岩表示,IMF在设计法律和监管框架应对新型科技方面取得了领先进展,但是还有很多工作等着我们去做,唯一的前进之路就是要各方协调行动,驾驭创新,让新的科技尤其是数字货币公平、高效、安全、活跃。我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会通过我们自身的活动,也通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活动,继续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以下为部分演讲实录:

  很多人指出,数字货币有助于解决当今支付系统当中存在的问题。当今的支付系统偏慢,也不透明,而且排斥了很多人,与此同时我们要承认,数字货币有待测试、检验,也可能会对金融稳定和完整性构成威胁,也会引起个人消费者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我在发言当中会着重介绍货币基金组织所做的一些工作,尤其是介绍法律层面的问题,因为我本身是律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个独特的任务就是要促成国际间的金融合作,帮助各国的央行和监管部门处理好数字货币的课题。大家可能知道,IMF和世行(WORLD BANK)去年启动了《巴黎金融科技议程(PARIS Fintech Agenda)》议程中列出了12条关键考量,供决策者和国际社区考虑。有两个内容尤其重要,一个是维护金融系统的完整性,二是要对法律框架进行现代化革新提供一个赋能环境。这两个要素实际上和IMF的任务紧密相连,即要促进和维护金融稳定,保证国际货币体系的良好运行。

  这两个要素的共通点在于都是在针对一个关键性问题,也就是说各个国家如何设计监管和法律的框架,使新科技的益处达到最大化,同时可以控制风险?

  今年5月我们发表了一份报告,其中我们对各个成员国实施《巴黎金融科技议程》情况进行了总结,我们从各个国家那里在第四条磋商当中得到了一些信息,报告还总结了各个国家有关的政策和经济增长情况。关键结论是,各个国家都在拥抱金融科技,而且在不断加强他们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虽然不同国家、不同区域有不同的做法。

  我们也发现央行对发行数字货币的兴趣越来越浓厚了,尤其是Facebook宣布发布Libra之后,包括一些太平洋岛国也在考虑发央行数字货币,推动数字支付,加强金融普及。

  不同的国家应对风险有不同的做法,有一些国家会对数字货币交易中有关主体施加额外的一些义务,但是有很多国家并没有这样做。我们IMF积极参与金融行动国际小组FATF有关的讨论,FATF是负责制定反洗钱、反恐融资标准的国际机构。我们一直参与它的讨论,看看如何更新关于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提供者方面的反洗钱、反恐融资标准。新的标准可以说是意义深远。举例来讲,要求各个国家保证虚拟资产提供商都是有牌照的,这又是一个在数字货币当中的新的术语。而且金融资产提供商也需要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的相关义务,就像银行一样,包括要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要追踪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我们鼓励也支持我们的成员国实施新的标准。

  接下来简单谈一下法律框架,刚刚提到,强大清晰的法律依据来规管数字货币的重要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密切关注数字科技的有序发展,也一直在分析它在法律方面的意义。数字经济会引起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商法和民法方面。比如说拥有稳定币代表什么?发币方有哪些所长,相关的资产有什么样的所长,而且还要看所在管辖地的破产相关法律有可能会超越发币相关章程和合同条款。而且央行的数字货币是央行的一种负债还是仅仅用来记账?还是法定货币,这些都是根本性的法律问题,这些都有待厘清。

  如何回答数字货币的属性,也会给监管带来影响。数字货币可能具备一些特性,比如说支付系统、银行存款、大宗商品、投资证券或者是外汇等等这些属性,它可能兼而有之。那么如何定性数字货币就会决定如何监管它。比如说Libra,现在有一个待答的问题很重要——如何给Libra归类?Libra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东西,还是专门为它来量身定制一个新的法律框架来规管它。各国当局都在考虑或者是审查现有的法律框架。这也反映了人们的一种认知,认识到需要在法律上有更大的确定性和清晰性,也认识到法律需要随市场而发展。如果对于刚刚提到的问题没有明晰、确凿的回答,各国央行将很难满怀信心,快速地应对不确定性。出现金融动荡的时候,恰恰是最需要我们明确答案的时候。

  谈谈我们IMF的工作,IMF继续在做调研分析工作,深入了解相关的一些课题,包括如何应用区块链的知识普及、数字货币以及相关权力对国际支付系统,对国际资本流动,对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影响。我们也在考虑未来央行的作用以及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和推出,除此之外,我们也在加强我们的法律分析,主要针对四个方面,我简单提一下。

  第一个是商法方面的演化,比如说结算的终局性以及破产时的处理。第二个是和税收相关的法律问题,如何对数字货币等新型商业模式进行征税。第三个是基金在新的虚拟资产提供商标准方面我们所做的调研工作。最后一个是我们在调研央行数字货币发币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说是不是法定货币,数字货币,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如何。

  最后我想说一下结论,IMF在设计法律和监管框架应对新型科技方面取得了领先进展,但是还有很多工作等着我们去做,唯一的前进之路就是要各方协调行动,驾驭创新,让新的科技尤其是数字货币公平、高效、安全、活跃。我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会通过我们自身的活动,也通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活动,继续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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