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11日消息,2019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今日在京举行。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出席专题讨论会二并发表主题演讲。
刘晓春表示,在风险管理上必须要明确,金融科技只是工具,不可能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不可能提高还款人的收入水平。他强调,金融科技不会让原本没有贷款资质的人具备资质,也不能解决融资贵的问题和根本风险问题。
以下为发言实录:
刘晓春:我们确实要对每一个产品、每一项业务有精准的界定,所以在界定的基础上,在设计产品的时候,这个产品或者说这项业务才会合理,同时在风险管理中,才能够遵循这项业务本身的逻辑进行风险的管理。再一个,对监管机构来讲,同样的才能按照这项业务的规律进行监管。如果把两个概念搞混了,一是影响产品的设计,影响业务开展的方向,最后造成的是监管的失控。我想前两年的情况我就不说了。
牵扯到这个问题,首先我想说普惠金融和消费金融不是一个概念,是两回事。刚才姜芳芳已经讲了她关于普惠金融的权威解释。我认为更主要的是,它更倾向的是帮助弱势群体怎么来改善他的经济状况,否则的话没有必要各个政府在G20上,上次杭州G20专门有一个主题就是普惠金融,就没有必要去讲了。这个包容应该是包容弱势群体,这是一。
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认为普惠金融里面主要是经营性的,当然也有消费性的,但这个消费性的不是贷款,刚才姜芳芳已经介绍了,包容金融或者是普惠金融不仅仅是贷款,但我们很多人把普惠金融当做贷款来考虑,实际上不仅仅是贷款。对于一些生活有困难这样的一些弱势群体,我觉得不应该给他贷款,应该更多的是给他保险——就业保险、医疗保险,这些生活没办法过应该是补助的问题而不是贷款的问题。最多有一些生活中的临时性的资金的周转,贷一下款,这个我认为在普惠金融中是很少很少的。
反过来,消费金融是我们的一个基本的或者说刚才丁博士讲的就是一个商业行为,从银行来讲,小贷公司来讲就是一项赚钱的业务,它的客户对象可以说是所有要消费的个人,直白地说,尤其是高端客户、中产阶层。所以这不应该是一个概念,我认为首先这是两个概念,服务对象不一样,而且从业务角度来讲,消费金融相对来说更主要的是贷款,当然其中也有保险,比如说我们坐飞机,要买航空保险,你想想坐飞机了还普惠吗?所以,有担保、有保险,但更主要的是贷款。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
第二,我也想讲一下关于消费金融或者说消费信贷的作用问题。刚才余局分三个层次讲了,我想中间的层次不管,我们赚钱了,不去管它。首先对微观层次来讲,有人讲消费信贷可以改善生活质量,我认为这是错的。对在座的各位来说,生活质量的改善只有收入的增加才能改善,靠贷款是不能改善生活的。余局刚才说贷款只是解决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本来可能是要靠储蓄积累来进行集中消费,通过信贷先来消费,等于说把未来的收入折现了,所以来消费,但是并不超出你的收入范围,因此也是不能改善你的生活的,说改善生活让消费不起的消费得起,如果对那些收入很少的群体给他贷款贷很多,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雪上加霜,刚才丁博士也说了要防止的是这个问题。
但是从宏观角度来讲,确实有刚才余局长还有瞿教授讲到的,宏观上有什么问题呢?大家都在消费,本来是未来的需求一下子提前了,提前以后会发生投入的增长、投资的增长,生产的增长,从宏观上会体现居民收入的增长。这样的一种增长是不能反映到某一个具体的贷款上身上的,整个社会GDP增长了,个人收入增长了,不等于这个贷款人的收入就增长了,你的生活就可以改善了,所以这是两个概念,不能把宏观上的作用套用到个人身上。对放贷款的人来说,永远要认识到你不能改善他的生活,只是让他调节一下消费的时序和结构来赚我的钱,而不能认为我是改善他的生活,并且通过我的贷款他收入会增加,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他的收入增加是他的能力问题,也和他的单位有没有给他提升的机会(相关),所以我想两个作用不能摆在一起。
既然不能摆在一起,我觉得金融机构就要多做一些消费贷款,多赚一点钱,这个毫无疑问,但是从国家宏观的角度来讲,不能把提倡消费信贷当做宏观调控的手段。如果把这个当做手段,说现在经济低迷了,多放点消费贷款,甚至于下指标,多两天还低迷再放,居民部门的负债率如果说高到超过了他们的还贷能力的时候,不仅仅是银行体系的风险问题,可能是造成整个社会需求突然的坍塌和萎缩,这个风险会更大,对经济增长的风险会更大。
所以,消费金融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讲,应该发展,要研究,要鼓励,但是不能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这是我想讲的第二个方面。
第三,关于风险。刚才实际上已经讲到了,个人跟生产经营是不一样的,生产经营通过贷款可以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有了利润一个是收入还你的本金,利润还可以还了以后还可以增长,所以,这个和消费是不一样的,消费没有利润永远是要靠收入才行,所以,在风险的评估上,我只能评估的是未来收入怎么样,但这恰恰是最难评估的,所以我只能根据你现在的收入来预估未来的收入,因此合适的额度是最重要的,而不是简单地说放得越多越好。
第二,关于信用能力的问题,从行为学的角度来说,我认为一个人的道德底线不是恒定的,浮标是会上下浮动的,看个人收入的情况,如果一个人年收入是5万块钱,一下子贷给你50万、100万消费贷款,你居然还接受了,这50万、100万足以冲垮你的道德底线。我碰到另外一个做车贷的人,他在另外一个农村地区,他说贷款一定不能超过5万块钱,否则一定会跑路的。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2011年前上海的银行基本上是全军覆没,但做钢贸(音)的都是我们国家某一个地区的人,就是家乡的银行营销的业务也专门到上海跟银行贷款,家乡的贷款全部还了,为什么?因为他每年还要回家,父母在老家,所以道德约束对他来讲有作用的时候才有作用,到上海他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了,所以上海银行的贷款就没有了。这个角度来讲,所谓的“画像”要看是在什么情景下画才是有用的。在风险控制中,信用记录有用吗?有用,但不能全都用信用记录。而且,如果超过了你的还款能力,你再有道德的愿望还贷款也是不可能的。
第三个问题,余局长丁博也讲到了负责任的问题,我认为在消费贷款中怎么尊重最终还款人的意愿是道德责任也是监管责任的问题,我们要分清贷款到底是谁还。一般的情况下,借款人还款人是统一的,另外可能还有担保人,但是校园贷学生贷款,他的最终还款人是他的父母而不是学生自己。实际上校园贷出问题不仅仅是这次,在世纪初我们银行业在校园贷款过,当时是人民银行叫停的,就是这个原因,就是你给学生贷款超过了他的还款能力。
我要说的是什么意思呢?在座的很多肯定是家长,有的可能是因为家庭困难,所以零花钱不多,小孩子要贷款,但我觉得这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雪上加霜的问题。有的可能是家庭有条件,完全能满足孩子的消费欲望,但各个家长有自己的教育理念,管理孩子的理念和方式,他不愿意让孩子这么铺张浪费,你去贷款给他,我相信在座的能理解等于是破坏了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但最终肯定要家长来还的。从银行来说,本身我们就要有道德的责任,也就是负责任的问题,另外就是监管上是不是这类贷款需要尊重最终还款人意愿的问题。
最后我讲讲关于金融科技的问题。确实,通过金融科技能很好地来提升我们的服务效率,我们服务触达的点、触达的范围,但我们在风险管理上必须要明确,金融科技只是工具,不可能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不可能提高还款人的收入水平。所以,不是说因为金融科技就能让不能贷款的人贷款了,我认为这是错的,应该是金融科技能让我更好的识别不能贷款的人,让不能贷款的人更加贷不到款,那才是对的。再一个,也不能解决融资贵的问题,因为所谓融资贵的问题,最大的成本是市场资金供求的成本,第二是借款人本身的风险溢价,你的风险溢价当然是利率越高,科技在这当中能帮银行、帮贷款机构降低一些管理层的问题,但说实话管理层在整个贷款中的成本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我们在算账的时候从来不算这个成本。我觉得金融科技很好,可以优化我们的消费金融,优化普惠金融,但是并不能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不能解决根本的风险问题,根本的风险问题还是金融的规律。所以我觉得应该要把两类不同性质的东西分清楚。这样我们在产品的管理上、产品的风险管理上、监管机构在管理中才能够有序地来开展这些业务。正因为讲清楚了,你把这个业绩真正地做好,做到正确的方向上去,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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