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四部门提示:不得开展虚拟货币销售业务

北京金融监管四部门提示:不得开展虚拟货币销售业务
2019年12月27日 14:00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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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央行营管部(北京)

  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宣传推广,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严重违反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辖内各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

  在此,我们严重警告开展相关活动的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银保监局

  北京证监局

  2019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潘翘楚

虚拟货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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