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8月16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一起违法放贷案件,原东明县农商行客户经理陈某某因违法放贷350万元获刑。
裁判文书显示,陈某某,男,东明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菏泽市定陶区。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陈某某在担任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曙光路个贷中心、南城支行客户经理期间,采取搭车贷款等方式违法向王某2、南某1、南某3、殷某1、潘某2分别发放贷款人民币30万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共计人民币350万元,至今均逾期未还。
起诉书中监察机关还指控了另一起案件,陈某某在担任东明农商行南城支行、王店支行、城关支行客户经理期间,于2016年至2017年,串通用款人,顶名发放贷款,以李某1借款之名义向实际用款人李某3发放贷款人民币470万元,用来归还李某3先前的到期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455.271841万元。该笔贷款已归还本金13万元,其余457万元逾期未还。
但法院认为,借款人李某1出具了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保证人提供了抵押物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贷款的形式要件符合规定,且是借款人和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银行作为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把该笔贷款汇入借款人李某1账户,已经履行完毕其职责。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该笔贷款不能如期偿还。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作为该笔贷款责任人的陈某某有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故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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