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6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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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兹定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2024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其他事项: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第1、3-8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3项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第八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11-12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其附件,公告编号2023-043,2024-006,2024-007,2024-023,2024-024);

  2、第7、10项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3、第11项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第12项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独立董事2人;第13项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监事2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和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9:00-12:00和13: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杨晓东

  (3)联系电话(传真):0591-83979997

  (4)邮编:350015

  5、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7;投票简称:大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一、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股东账户:

  4、委托人持股股份性质和数量:

  二、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签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

  三、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1、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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