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长期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长期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2月17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长期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天康”或“借款人”)与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尔康美诺华”)签署的《长期贷款合同》:科尔康美诺华提供3亿元人民币借款给美诺华天康,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7年,年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欧洲央行发布的每个3月期计息期第一天的欧洲银行间欧元同业拆放利率为基础,上浮250个基点。公司为美诺华天康的上述关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长期贷款合同》中关于担保事项的约定:“借款人以现有全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1号、2号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对新建3号车间后新增的房屋所有权以及3号车间的生产设备(最终以满足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标准和目的的设备清单为准)办理补充抵押登记。同时,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6月18日,美诺华天康已依据《长期贷款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

  证明权利或事项:抵押权

  权利人(申请人):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义务人: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原抵押权证明号:浙(2020)宁波市大榭不动产证明第0012408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144396号

  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

  最高债权数额:30000万元

  债权确定时间:2020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诺华天康接受科尔康美诺华长期贷款共计人民币24,500万元,到期日期为2024年8月15 日至2027年8月 15 日。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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