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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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80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批准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848,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39,303,800股后,应分配股份数为1,808,696,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817,417.60元(含税)。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19,3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40,523,100股,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48,000,0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40,523,1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807,476,9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6,813,115.5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07,476,900×0.04803)÷1,848,000,000≈0.04698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698)÷(1+0)=(前收盘价格-0.04698)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312903)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80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80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就应派发股息、红利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32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32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8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505666-9609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4-03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21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16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26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7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12,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1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2.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0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82,1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48,000,0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40,523,1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807,476,9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0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自本次利润分配A股除权(息)日2024年6月26日起,公司回购A股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2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此外,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07,476,900×0.04803)÷1,848,000,000≈0.04698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21-0.04698)÷(1+0)≈3.1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为791.14万股至1,582.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81%-0.85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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