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冠宇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冠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浙江冠宇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6月18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冠宇向该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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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1.00亿元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冠宇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浙江冠宇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同时,浙江冠宇就该担保事项为珠海冠宇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浙江冠宇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43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4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57%。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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