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限制住院天数?

谁在限制住院天数?
2024年06月20日 06:20 兰州晚报

76岁的贾萍(化名)是山东济南人。今年春节,她在杭州旅行期间突发脑溢血,在当地初步抢救成功后,家人便将她带回了济南,于3月22日入住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从此,贾萍便开始了周而复始的转院生涯:从齐鲁医院到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再到济南某综合性三甲医院,每家医院的住院时间均为20天左右。5月31日,记者在病房见到贾萍时,是她转回山东省立第三医院的第四天。

家人都不忍心贾萍这样折腾,但女儿齐倩(化名)从医生那里得到的解释是,医保政策有规定,像她母亲这样的患者,原则上,单次住院时间不能超过20天。

贾萍的遭遇并不是孤例。近日,记者在济南多家综合性三甲医院调查发现,这些医院康复科的患者普遍面临住院天数的限制,单次住院时间在15天至20天。很多患者和家属不得不在各家医院之间转院,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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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

“住院超过一周就开始犯愁,心里就想又要转院了”

起初,贾萍在齐鲁医院治疗十几天后已有轻微意识,眼睛刚能睁开,病情仍旧很严重,但被医院催促转院。

贾萍的姐姐贾琴(化名)从陪同转院的亲属那里得知,当时,她妹妹被切开气管,身上还插着鼻饲管、导尿管,就被人从病床抬到担架送上救护车。刚下救护车,妹妹就出现呕吐反应,切开的气管也被痰堵住,憋得满脸通红。“我护理过这种病人,这样折腾很容易出意外。”在医护岗位上工作了30余年的贾琴说,当时妹妹幸亏转到了附近一家医院,不然真可能危及生命。

孙强(化名)父亲的生命最后时光在不断转院中度过。去年4月,他的父亲突发中风,在济南市某三甲医院治疗14天后,病情暂时稳定,仍需要做康复治疗,但医生通知他要转院。

孙强说,当时他觉得父亲不适合转院,便想办法找主治医生说情。最后的解决办法是,他先给父亲办一次出院,在急诊病房过渡半天再办住院,这样他的父亲得以不用转院,只是在同一科室换了一张病床。但是,在那里之后又住满15天后,他只能给父亲转院。最后,父亲在那家医院病逝。

“每次住院超过一周时间,我就开始犯愁,我心里就想又要转院了,万一找不到医院怎么办?”李秀华(化名)说,住到第十五六天时是她最焦虑的时候,因为她永远不知道医护人员口中的“尽量安排”是多久。李秀华的女儿今年28岁,做过一次甲状腺肿瘤手术后,在医院住了5天就出院了。回家没几天,女儿就开始发高烧,病情急剧恶化,最终导致四肢瘫痪,不省人事。

6个月以来,李秀华始终没有放弃让女儿苏醒的希望。为了让女儿能在有高压氧设备的医院治疗,她带着女儿在济南4家三甲医院之间周转。如今,她已经记不清转了多少次院,她只知道,每家医院的住院时间不能超过20天。“我实在想不通,拿钱看病,又不拖欠病款,住院怎么就如此难?”李秀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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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困境>>

有说法称超过医保报销限额部分需由医生支付

刘婷(化名)至少陪丈夫转过8次医院了。

去年6月,她的丈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重度脑损伤。刘婷介绍,手术后,她的丈夫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住了53天,转到普通病房后医生便建议他们转院。

记者在济南数家三甲医院走访时,多名患者家属表示,医院一般不会限制急性治疗期患者的住院时间,一旦患者进入康复治疗期,转到康复科住院,就会普遍面临单次住院时间15天至20天的限制,除非患者没有参加医保或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

从千佛山医院出院后,刘婷带着丈夫开始漫长的转院生涯。“我们就在3家医院之间来回转院,每个三甲医院的康复科最多住20天,在二甲医院就可以住30天。”刘婷说,她问过医生为何有这种时间限制,医生模糊地说跟医保报销政策有关,如果患者住院时间太长,就会超过医保报销限额,超出部分则需要由医生支付。

济南市多个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家属们所说的“医保报销政策”是指国家医保局在全国正在推行的“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贾萍所住的济南某三甲医院的重症康复科医生表示,患者“定期”转院要求与DRG付费有关。“根据DRG付费政策,相当于单病种付费,要求一种病只能花如此多的钱,我们计算出患者的日均费用后,就知道一个患者大概能住多少天。比如,按DRG付费政策一个病能花1万元,快到1万元的时候,就得提醒患者出院。”面对贾琴的询问,这名医生说。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表示,严格来说,医保局的确没有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DRG付费是按病种付费,患者住院久了,患者报销费用就高。为了控费,超出费用医保局很可能就不给报销。“这就像别人给你100元上饭店吃饭,说你可以随便吃,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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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建议>>

对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患者医保局应单独出台政策

今年4月10日,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刊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何影响看病就医?》文章称,为了科学地配置医疗资源、规范医疗行为,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吸收国际经验,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革的重点,就是将过去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为主,改革为“按病种付费”为主。换言之,就是将过去的“为治疗过程”付费,改革为“为治疗结果”付费,采取DRG方式付费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模式。

在山东某省级三甲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吴鹏(化名)看来,按照目前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是现实存在的。去年他们医院曾发文强调,要加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从原则上来说,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而DRG政策本质上是按病种付费,让医院之间有竞价,从而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保资金。

“理想状态下,DRG付费能促进医院之间的良性竞争。同样一种病,A医院一个月能治好,B医院就需要三个月,B医院就要解释原因,因为医院水平差,还是你压床不让人走?”吴鹏说,一个病人需要花多少钱,医生有相当大的决定权,不从医生层面进行规范,不可能控制住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

他坦言,实践中,每个科室都可能会遇到DRG费用超标的患者,最终肯定是医生承担超支费用。目前,DRG政策的实施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科室推诿病人的情况。比如,有些科室更倾向于收治病情较轻的患者,因为这样可以多挣钱,趋利避害是一种本能反应。

他觉得,总体来看,DRG付费是利大于弊。但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部分人利益受损,对于那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医保局应该单独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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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推动DRG付费与适合康复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相衔接

6月14日,记者以患者家属名义咨询了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医保政策虽未直接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医院考虑到DRG付费的政策,一般都不会让患者住太久。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保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实践中,患者家属可以跟医生商量,如果医生认为可以从其他地方“匀一匀(费用)指标”,也可以让个别患者多住几天。而且,如果一位危重病人确实达不到出院条件,医院也不会强制患者出院。“主要还是看医生把握,医院该承担部分费用时也会承担,但如果医院承担很多,就要关门了。”

“医保局确实没有出台过限制患者住院天数的文件,但根据DRG付费的政策,如果患者长期住院,超过了DRG费用线,就会扣医生的钱,我们怎么办?”济南某三甲医院一位肠胃外科医生说。

对部分患者遭遇被限制住院天数的情况,原山东省社保局副局长、山东省医保研究会秘书长仇振华表示,这类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医保部门不能止步于“没有出台过相关规定”。仇振华表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大方向没错,目前DRG付费的设计理念和具体内容与我国的医疗现实确实有不吻合的地方,一些政策规定还需要与时俱进。因为那些重症患者频繁在几家医院之间转院,显然不是医保部门想看到的结果。而且医保并没有少花钱,一些患者却在来回折腾。

仲崇明认为,患者被限制住院天数的现象看似只涉及一小部分患者,但并不妨碍它成为深化医改的一个突破口。比如,医疗机构可以借此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制度,推动分级诊疗建设等。医保部门则可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DRG与适合康复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相衔接。

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医保支付研究中心研究员仲崇明以江苏徐州的医改经验为例,介绍了医保政策如何更好保障重症康复患者权益的可能性。他介绍,近十年来,徐州市一直在探索康复治疗患者支付方式改革,对脑外伤、脑卒中和脊髓损伤等部分病种探索实行康复医疗按疗效价值付费的支付方式,将患者的功能状态作为康复病例分期的主要依据,并根据患者医疗、康复、护理等不同需求,将康复医疗过程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治疗标准,并且根据消耗医疗资源的情况,判断按病种收付费为主还是按床日收付费为主。各临床分期之间康复治疗转诊阶段不视作分解住院,也不限制患者出入院。

“不管干什么事,都不要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好政策要能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吴鹏说。

据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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