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41,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3.80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人民币5,373,2,000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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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玲莉
咨询电话:0769-38899778-8888
咨询邮箱:winstech_19@winstechfield.com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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