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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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股票已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满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2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终止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2024]6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退市商城(原*ST商城)
3、证券代码:600306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5月21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且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1条和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3.13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股票已交易满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4年6月26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公司应当聘请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为其办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业务,包括办理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股票挂牌及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
公司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已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股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处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2、对于公司历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证券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手续、证券账户状态异常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继续负责该部分现金红利的保管和发放事宜,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在办理完成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状态变更等手续后,可按照现有的红利领取流程获取对应的现金红利。
因投资者所持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前,暂为保管该部分现金红利并协助主办券商办理解冻资金的划付;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后,将红利资金划至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负责该部分现金红利的保管和发放事宜。
3、公司已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4、公司或主办券商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的通知,以及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并按照相关通知和公告的要求,主动联系股份托管机构或主办券商办理股份确权手续,并及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六、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投资者关系部
2、联系电话:024-24865832
3、电子邮箱:sycgf3801@sina.com.cn
4、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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