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高科”)、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前述被担保人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德才高科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00万元整,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德才高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10.33万元,已实际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818.65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48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84%。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建联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德才高科、中建联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6月1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德才高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24年6月19日,公司、叶德才、王雯艳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工业园3区
法定代表人:叶得森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9,475.35万元,负债总额39,596.60万元,资产净额19,878.75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668.64万元,净利润-162.74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8,804.24万元,负债总额39,154.40万元,资产净额19,649.83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14.96万元,净利润-228.91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
(二)公司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9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01,445.89万元,负债总额827,523.37万元,资产净额73,922.52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25,940.62万元,净利润10,607.16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72,072.77万元,负债总额798,038.40万元,资产净额74,034.38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936.85万元,净利润840.95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协议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叶德才、王雯艳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480.68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 报备文件
《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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