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4-066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暨调解结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对该业务未确认收入。对于调解协议书所写的《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和已履行部分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与中传华夏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确认。本次双方达成调解,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对合同已履行部分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传华夏”)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总价为114,156,949元。合同签订后,中传华夏至今仅支付货款1,000万元。盐城永悦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盐城永悦与中传华夏达成调解,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双方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及2022年12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于2024年5月29日解除;
二、双方确认原告已向被告出具了3299.4805万元(不含此前原告已自行红冲的5635000元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就解除后相关增值税发票退还、红冲、是否重开增值税发票及开具时间等问题按照有关税务法规另行协商解决;
三、原、被告一致确认《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四、原、被告一致确认《采购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双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五、原、被告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余无纠葛;
六、案件受理费628436元,减半收取314218元,由原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该业务未确认收入。对于调解协议书所写的《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和已履行部分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与中传华夏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确认。本次双方达成调解,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对合同已履行部分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2起,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29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 月 19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4-06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62,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3%;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1,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98.94%;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7,659,5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28.41%。
2、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控股股东江苏华英的股份后续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存在被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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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系控股股东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股份到期未回购,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向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0,000,000.00元、一般债务利息545416.67元、违约金1545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约金)及执行费人民币99490.00元一案引发。
2、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已于2024年4月15日归还了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和利息,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披露了相关信息。
3、目前公司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影响。目前控股股东正在协调处理相关风险,积极应对流动性压力。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4、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控股股东江苏华英的股份后续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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