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0号),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32,914股,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近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保荐承销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华泰联合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王天琦先生、刘小东先生(简历附后)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王天琦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主要负责或参与了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达利凯普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圣阳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德尔未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南山控股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基地B股项目、华中数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富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指媒数字新三板挂牌等。
刘小东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主要负责或参与了海泰科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达瑞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数智汇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物产中大重大资产重组暨物产集团整体上市项目、光弘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圣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张家界非公开发行、张家界可转债和物产中大公司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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