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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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李剑锋董事长、夏宏建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玲、孙隽、成晋锡、李雪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有效期将于近期到期,为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信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7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6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监事黄涛、田志华、鲁振国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雁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黄涛、田志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8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3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5日

  至2024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另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等股权证明文件办理登记;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证券账户卡等股权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等股权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现场方式办理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

  (二)登记时间

  2024年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8519900

  传真号码:025-83367377

  邮政编码:210019

  (二)本次会议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授权委托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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