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今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6月10日至7月25日。
根据《通告》,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选择缴费周期。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两险基数须保持一致。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若缴费人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须在8月征期内(10日至25日)前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固定费额,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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