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梦洁股份(维权)(002397.SZ)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源”)以及签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协议书》的受托方李国富和委托方刘必安于2023年11月2日、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湖南监管局决定对金森新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决定对金森新能源执行董事李国富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决定对金森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刘必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决定对金森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彦茗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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