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无锡新传媒
婚礼办了但没领证就分手了,那当初给的彩礼钱该怎么办?市民小刘就遇到了这样的事。近日,无锡市新吴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条款,判决小刘的女友返还部分彩礼。据悉,这是“彩礼新规”实施后,无锡法院判决的首案。
分手后要求返还彩礼
2022年10月,小刘和小张在男方小刘老家举办结婚仪式。期间,小刘向小张支付了“彩礼钱”88000元,此外,小刘的母亲和妹妹分别给小张红包6600元和8000元。婚后,两人各自前往苏州、无锡工作,周末时同住。小张也多次前往医院就诊,为孕育孩子做准备。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2023年1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小张提出退婚的想法,并退还给小刘26000元。但是仅过两天,小张就向小刘道歉,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希望以后能够好好过日子。
但小刘并不同意和解:“你已提出退婚,平日里我们的矛盾也很多,我觉得没有和好的可能了。”在索要彩礼失败的情况下,小刘将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的彩礼钱76600元。
法院判决返还六成
经审理,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所以,关于小刘主张自己母亲给的红包6600元及妹妹给的红包8000元,法院均不予认定为彩礼,故彩礼金额为88000元。
“虽然小刘和小张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小张提出不想继续一起生活,但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看出实则不履行婚约、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小刘,小刘应对双方解除婚约、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并继续共同生活承担主要责任。”新吴法院旺庄法庭法官钱歆雯说,“共同生活的事实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情况的,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及过错情况后,判决由小张返还彩礼的60%,即52000元,此前已返还的彩礼可作相应扣减。
说法
根据新《规定》哪些不属于彩礼呢?法官钱歆雯介绍说:“法律规定当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不属于彩礼,还有是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和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在离婚或分手后不需要返还。”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是可以返还彩礼的。”钱歆雯解释说,“根据新《规定》,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在双方离婚时一般不予返还彩礼,但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金额比例。”
“本案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但双方已共同生活的,应综合考虑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彩礼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钱歆雯说。(记者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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