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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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6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将2023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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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猪生产量128.34万头,其中,以活猪销售123.96万头,以肉品销售4.38万头。生猪销售量123.96万头,其中,自有活猪销售123.96万头,外购活猪贸易销售0万头。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5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监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 2023-05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9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五丰”)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均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新增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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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湖南农发环球投资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794662
成立时间:1993年06月17日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119号交易大楼101
法定代表人:翟木齐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主要业务:公司主营大宗贸易,进口大麦、小麦、玉米、高梁、木薯淀粉等业务
主要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农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2、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07224673Y
成立时间:1999年01月14日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毛士武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主要业务: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饲料原料销售、房屋租赁等
主要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3、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C3YXB07B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2日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华宁路388号长沙国际铁路港综合商务楼6楼-601
法定代表人:罗云枫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主要业务:原料贸易、国际贸易、进出口代理、货物运输、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等。
主要股东:公司关联方湖南省现代冷链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冷链物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现代冷链物流集团持有其51%股权。
4、衡阳九炫商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696202216X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9日
住所:衡阳市雁峰区天马山南路56号金果花苑B栋
法定代表人:伍湘群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零壹万元整
主要业务:床上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
主要股东:衡阳金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衡阳九炫100%股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集团持有衡阳金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二)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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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又德成立于2022年12月12日,无2022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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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农发环球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湖南农发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农发环球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2、金霞粮食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金霞粮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霞粮食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3、安又德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安又德为公司关联方现代冷链物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现代冷链物流集团持有其51%股权。新五丰董事朱永胜为现代冷链物流集团董事长,新五丰副总经理周庆华为现代冷链物流集团董事。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现代冷链物流集团35%股权,公司持有现代冷链物流集团16%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安又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衡阳九炫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衡阳九炫为衡阳金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衡阳金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衡阳九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公司的判断,具备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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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5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2,365,3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共计募集资金102,999.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399.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2,999.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9.5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219.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
2、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和联席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4,812,79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9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57.94万元,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收到招商证券划转的扣除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1,462.81万元后的款项153,595.13万元。截至2023年6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057.9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0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764.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由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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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24,451.43万元,系非公开发行费用尚有48.57万元未支付以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4,500.00万元。
2、2023年由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鸿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公司对2023年定向增发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1年定向发行收到的募集资金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定向发行收到的募集资金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经营,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公司原“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资总额为106,028.24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51,076.40万元。原项目系由公司租赁多个第三方建设的养猪场作为养殖基地进行母猪的专业化饲养,包含公司在湖南区域租赁的8个专业化母猪养殖场(对应8个子项目),规划存栏母猪数量4.32万头、年出栏仔猪数量108万头。受部分母猪养殖场出租方租赁场地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公司对原项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23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行业周期进入低谷、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出租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展缓慢,导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预期,项目尚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未达预期。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公告编号:2023-05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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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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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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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度签署湘潭电化、通程控股、大参林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度签署湘潭电化、益丰药房等上市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签署湘潭电化、益丰药房等上市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度签署湖南裕能、湘潭电化、高能环境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高能环境、益丰药房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益丰药房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3年度签署华东医药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华东医药、多喜爱等上市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新五丰等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签署华东医药、多喜爱等上市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新五丰等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签署华东医药、多喜爱等上市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新五丰等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0万元。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有关费用授权董事长协商处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工作严谨、规范,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多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职,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预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75证券简称:新五丰公告编号:2023-05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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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9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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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6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5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25,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拟申请在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办理额度为25,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光大银行湖南省分行3,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拟申请在光大银行湖南省分行办理额度为3,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交通银行车站北路支行5,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拟申请在交通银行湖南省车站北路支行办理额度为5,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浦发银行侯家塘支行4,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拟申请在浦发银行侯家塘支行办理额度为4,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湖南银行八一路支行7,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拟申请在湖南银行八一路支行办理额度为7,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长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拟申请在长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额度为5,000万元的新增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8、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额度为5,000万元的新增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拟申请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额度为5,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0、关于公司申请办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2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办理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1、关于公司申请办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104,789.8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办理额度为104,789.8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其中续授信64,789.8万元,新增综合授信4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2、关于公司申请办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办理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2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3、关于公司申请办理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4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办理额度为40,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4、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军、 刘艳书、 朱永胜、 熊鹰、 胡静、 龙林均回避了表决。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赞成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5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6,578.75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77,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0,579,366.83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0,456.9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7,648,909.84 元,将用于本次重组中相关税费、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全部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将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金额由4,000.00万元调整为2,293.05万元,将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金额由77,134.51万元调整为56,899.40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578.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6,578.7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等进行了鉴证,并已于2023年8月29日出具了《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387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五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五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387号);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5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9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7,000万元。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184,812,79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3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50,579,366.83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拟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请予审议。
此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975 公司简称:新五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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