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刘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委托董事卢耀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本半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于2023年5月6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2.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参加由新疆证监局、新疆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主要领导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业绩、经营亮点、产融结合、绿色金融等话题展开互动。
3.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职工大会,6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推举产生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4.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披露《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3年7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642,079,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上述重大事项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9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四层会议大厅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文件于2023年8月18日(周五)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刘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卢耀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海兵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0)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步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2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2023年6月末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因贷款规模扩大及结构变化等原因,根据谨慎性原则,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29,817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客观反映各类资产价值,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纳入计提减值范围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拟对合并层面持有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损失217,845万元,转回减值损失88,0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 拆出资金及存放同业款项
2023年半年度,公司拟对拆出资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265万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80万元;拟对存放同业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3万元。
2. 发放贷款及垫款与表外信贷承诺及担保
2023年半年度,公司拟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5,361万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33,912万元;拟对表外信贷承诺及担保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3,162万元。
3. 长期应收款
2023年半年度,公司拟对长期应收款转回信用减值损失32,748万元。
4. 债权投资
2023年半年度,公司拟对债权投资转回信用减值损失5,695万元。
5. 其他债权投资
2023年半年度,公司拟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4万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701万元。
6. 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
2023年半年度,公司拟对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计提减值损失3,732万元,转回减值损失630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半年度,公司拟对合并报表层面持有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损失217,845万元,转回减值损失88,028万元,预计减少利润总额129,817万元,减少净利润102,628万元,减少所有者权益102,62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1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于海涛,男,42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08 年参加工作,2015年1月任中油尼罗河公司南苏丹124区项目法律部经理,2015年12月任中油尼罗河公司南苏丹124区项目法律部经理兼尼罗河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2018年7月任中油国际尼罗河公司股东事务部主任,2021年2月任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主任,2022 年6月任中国石油集团法律和企改部副总经理。2023年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于海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海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于海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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