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1日 06: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9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及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在报名期限内,共有10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重整投资人北京华软盈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资产”)、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京津冀协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东久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投资深度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经过公开招募,上述六家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新华联文旅重整,并在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让公司转增的部分股票。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铂尔曼大酒店等资产进行转让,受让方为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交易总价款39,500万元。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资产管理及运营成本,有助于公司进行产业整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

  3、2022年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华融资产存在债务纠纷,涉及债务本金合计8.80亿元,华融资产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申请执行立案。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的《执行通知书》【(2022)京03执1254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执行标的为重组债务本金及重组收益共90,698.67万元、重组债务逾期还款后的重组收益及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北京市三中院于2023年 1月12日发布拍卖公告,并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10点至2023年2月14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为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证券代码601577)139,157,122股股票。

  2023年2月14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互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人长沙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标的资产,拍卖成交价为1,005,668,141.72元;2023年3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年3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湘01破申6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指定湖南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屈志强为管理人负责人。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8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关于湖南华建债权申报截止日期顺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083),就债权申报及截止日期顺延相关事项发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就信托贷款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西宁新华联教育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教投”)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济南中院裁定被执行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资产作价12.123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前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2.123亿元债务。根据执行裁定,公司子公司以相关资产抵偿债务后,可以偿还部分金融债务,有利于公司压降部分负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024、046、2023-076号公告。

  6、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基于对公司重整成功的坚定信心以及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看好,为支持公司重整等相关工作开展,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计划自2023年5月22日起(含2023年5月22日)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人民币1亿元-2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2%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065、078、090、093),截至2023年8月21日,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已届满。新华联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764,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增持金额为10,014.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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