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77 公司简称:正泰电器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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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6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6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需求,拟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独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存放在正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增加至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
●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正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35,519.08万元,自正泰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85,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6)。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正泰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经与正泰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拟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基础上,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独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存放在正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增加至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正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35,519.08万元,自正泰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85,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正泰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情况介绍
正泰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皆为正泰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法定代表人:吴贵强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9A4688P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三楼305室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出资5.10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出资4.9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主营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正泰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1.88亿元,净资产为12.01亿元;正泰财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亿元,净利润0.56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正泰财务公司资产总额85.46亿元,净资产12.26亿元;正泰财务公司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46亿元,净利润0.26亿元。
4、正泰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2年12月19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现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三条“交易预计额度”中甲方及其子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变更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原协议第三条“交易预计额度”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上述额度均不包含另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额度。”变更为“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上述额度均不包含另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额度。”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原协议其他主要条款如下:
(一)金融服务内容
1、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2)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双方确认,甲方对于开立于乙方的账户下的资金使用及调度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管理权。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存款本息兑付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其免费提供代理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无法及时适当履行所约定服务的情形除外。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定价
乙方在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第三方金融机构直接从甲方账户上扣除的结算业务服务费(若有)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乙方需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乙方建立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业务方面,乙方应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谨慎开展投资业务,能够较好的控制投资风险。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风险监管指标规范运作。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6、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7、甲方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乙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8、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叁年。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对前述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公司存放在正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是基于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3年8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存辉、朱信敏、吴炳池、陈国良、张智寰、陆川、林贻明、南尔、南金侠、南笑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证券部或通过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
(三)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四楼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62877777-709353/709359
传真:0577-62763739
邮箱:chintzqb@chint.com。
六、其他事项
(一)请采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邮件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67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捐赠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实施,本次对外捐赠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对外捐赠概述
公司长期聚焦智慧电器、绿色能源等高社会附加值产业发展,多年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生态文明建设。为更好地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捐赠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本次对外捐赠额度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如后续发生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捐赠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另行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外捐赠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捐赠共计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实施,本次对外捐赠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体现,有助于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在广大潜在客户群体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捐赠额度预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拟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评估甄选捐赠对象,以确保相关捐赠资金能高效合规地投入到各类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中。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光伏》的要求,现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公司积极践行双碳目标,在智慧电力能效和新能源产业不断深耕,新能源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3,054.90兆瓦,其中户用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1,186.24兆瓦,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
户用光伏分区域情况: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华东地区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江西、福建;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华中地区包括湖南、湖北、河南;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所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6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杭州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捐赠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27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2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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