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京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至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黄方亮
2023年8月30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张居忠
2023年8月30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于兴泉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对公司骨干员工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76,471 股至 2,352,94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8%至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 4,000 万元测算,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7.00 元/股的条件下:根据截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 2,000 万元测算,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7.00 元/股的条件下:根据截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至 4,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1.43 亿元(未经审计,下同),货币资金 7.2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35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3.14%。2023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3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54.13万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8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5%,占比均较小。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十一)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至 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一)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对公司骨干员工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76,471 股至 2,352,94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8%至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 4,000 万元测算,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7.00 元/股的条件下:根据截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 2,000 万元测算,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7.00 元/股的条件下:根据截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至 4,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1.43 亿元(未经审计,下同),货币资金 7.2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35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3.14%。2023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3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54.13万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8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5%,占比均较小。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十一)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一)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