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1日 02:18 证券时报

  公司代码:605288 公司简称:凯迪股份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建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报告期)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92.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5,737.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233.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20〕1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1.82万元,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1.7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81,800.89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22.44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9,425.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425.1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理财产品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与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2020年5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5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办公家具智能推杆项目”已结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并注销该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账户,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2]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横林支行账户(10603201040016540-78)为募集资金专户(10603201040016540)的子账户,用于七天通知存款。

  注[3]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横林支行账户(10603201040016540-79)为募集资金专户(10603201040016540)的子账户,用于七天通知存款。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1.82万元,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800.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4.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549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7月进行上述资金结算,上述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2023年1-6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4,527.70万元,公司暂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0元。2023年1-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58.19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1]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厂房设备2021年度已投入生产,本期继续产生经济效益

  [注2]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1-6月预计收益6,352.58万元,实际收益2,649.68万元,达成率41.71%;办公家具智能推杆项目2023年1-6月预计收益1,617.37万元,实际收益430.52万元,达成率26.62%。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全球经济衰退影响,美元多次加息,终端消费能力下降;受宏观政策影响房地产销售市场持续萧条,互联网等高科技行业人员需求缩减,导致产品的终端需求下滑;产量下降导致的单位工费增加使得公司产品毛利率不及预期等

  [注3]办公家具智能推杆项目已结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18.1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募投项目“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并注销该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账户,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产生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30.94万元,其中130.90已投入,故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73%。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就该项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额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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