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向、目标和条件的框架性文件,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未来合作方式、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未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和金额,对公司2023年以及未来5年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进一步具体的合作协议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咔”)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雅安管委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车企自动驾驶由车端算力转向云端算力,解决物联网过程中,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发展需求,双方拟开展战略合作,深化产业布局,满足双方对于产业链及业务上的需求。
与雅安管委会本次签订的协议是框架合作协议,没有具体合同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合作进展中,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同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60074690097X2
企业类型: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阳军
注册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1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内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雅安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雅安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框架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属于上海优咔的主营业务,公司具备实施合同所需的技术、人员等资源。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及其他合作伙伴利用各方优势,拟于雅安在自动驾驶及智能网联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务、股权等合作方式。
在智能网联领域,为车企提供包括软硬件产品、平台服务等,帮助车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在自动驾驶领域,双方将在云平台建设及自动驾驶研发工具链方面共同探索可行的方案,助力主机厂客户加快自身自动驾驶研发的速度和效率。
(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之上,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各相关方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雅安管委会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互利共赢、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宗旨,开展后续合作而签署的战略框架性合作协议。通过此次合作,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产业战略高度,塑造更强竞争力,谋求跨越式发展。此次合作框架协议的达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七、报备文件
1、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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