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2023年08月31日 02:18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102,276.9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期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引起的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被告持有的标的证券已质押给公司;部分案件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部分案件为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诉。公司已对部分案件涉及的债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4,070.20万元。鉴于案件尚未审结,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近期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以及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本金人民币102,276.98万元。其中,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本金合计人民币58,583.06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诉朱兰英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朱兰英、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郝立新

  2.涉诉金额:本金人民币30,255.29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6月,公司与朱兰英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为其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朱兰英以其持有的深大通股票(证券代码000038)质押给公司,合计融入资金人民币36,600.00万元。郝立新出具《配偶质押同意书》。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朱兰英在约定的购回交易日未向公司返还全部融资本金,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2022年6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朱兰英、郝立新向公司返还初始交易本金30,255.29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022年11月,法院作出(2022)云01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部分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6月29日,法院作出(2023)云01执2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公司目前拟申请恢复执行。

  (二)公司诉姜剑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姜剑、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郝斌

  2.涉诉金额:本金人民币28,327.77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7月,公司与姜剑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为其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姜剑以其持有的深大通股票(证券代码000038)质押给公司,合计融入资金人民币29,646.00万元。郝斌出具《配偶质押同意书》。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姜剑在约定的购回交易日未向公司返还全部融资本金,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2022年6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姜剑、郝斌向公司返还初始交易本金28,327.77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022年11月,法院作出(2022)云01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部分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6月29日,法院作出(2023)云01执2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公司目前拟申请恢复执行。

  除上述涉案金额较大案件外,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本金合计人民币43,693.9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此前发布的临时公告披露了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2023年2月9日、8月2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20、临2023-06、临2023-30)。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

  因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2022年6月,公司以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2023年5月,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公司起诉,后公司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云民终894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多名被告涉嫌刑事案件,目前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且刑事案件的审理与本案有直接关联,处理结果会影响本案处理结果,因此在刑事案件未有最终处理结果之前,本案不宜进行立案审理。故法院未支持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

  (二)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

  因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孜恒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诉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2022年6月,公司以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2023年5月,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公司起诉,后公司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云民终893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多名被告涉嫌刑事案件,目前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且刑事案件的审理与本案有直接关联,处理结果会影响本案处理结果,因此在刑事案件未有最终处理结果之前,本案不宜进行立案审理。故法院未支持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近期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引起的证券回购合同纠纷,被告持有的标的证券已质押给公司;部分案件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部分案件为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诉。公司已对部分案件涉及的债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4,070.20万元。鉴于案件尚未审结,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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