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26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2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单位的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事务所”)。
2、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 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
事务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 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 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 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2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9位。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晓光,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康利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杜玉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玉涛,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有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孟晓光、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玉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同意在审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约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人民币30万元。2023年度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其当年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兴财光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兴财光华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兴财光华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为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其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2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八)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证券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615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8月30日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半 年度查验、审阅及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2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8月30日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王志波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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