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07 公司简称:彩虹股份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3-036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3-038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2号)核准,于2017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1,632,044股,发行价格为6.7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19,999,976.56元,扣除保荐机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19,053,071,176.77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040,665,874.6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9月26日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信验字[2017]第1-0015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8,250,268,537.87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73,213,573.22元;募集资金余额963,610,909.9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虹宁”)和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虹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经公司董事同意设立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8,250,268,537.87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73,213,573.22元;募集资金余额963,610,909.99元。
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疏忽,未及时将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的土地竞买保证金1700万元从基本户转回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1月3日,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彩虹光电已将1700万元以及期间产生的利息148,764.17元转回募集资金账户。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和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截止2017年9月30日止),彩虹光电已以自筹资金972,716.41万元先行投入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彩虹光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为公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7]2522号)。
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彩虹光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2,716.41万元。彩虹光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600万元的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600万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2)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3)2018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8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4)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4.84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5)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6)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7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7)2019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9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8)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彩虹光电以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彩虹光电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9)2019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8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0)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9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1)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4.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4.50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2)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彩虹光电以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彩虹光电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3)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3.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3.50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4)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9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5)2021年9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4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就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期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基板玻璃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同时结合目前国内8.5代以上面板生产线及市场布局的变化,为配合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建设,经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为向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增资34,790.00万元,用于彩虹康宁(咸阳)合资公司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和投资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近年来国内G8.6/G8.5基板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多家面板企业相继建成,开始批量生产。按照公司原项目计划,8.5代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主要为包括中电南京熊猫液晶显示公司8.5代TFT-LCD面板生产线提供配套玻璃基板产品。为满足彩虹光电及其他下游公司G8.6面板项目对玻璃基板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本公司已分别在成都、咸阳与康宁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彩虹康宁合资项目建设,公司拟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彩虹康宁合资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美元
为顺应平板显示发展趋势,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继续加大公司产业升级力度,本公司与康宁公司签订《合资企业合同》,双方共同出资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和陕西省咸阳市高新区各设立和运营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以及市场竞争力。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2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康宁公司出资98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的股权。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咸阳和成都建设一条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达产后各生产线最高年销售额预计超过8000万美元。
与此同时,为保证项目建设,本公司、康宁公司已分别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彩虹和康宁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合资设立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工厂的投资协议》和《彩虹和康宁在陕西省咸阳市合资设立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工厂的投资协议》,成都双流区政府和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在项目用地、财政补助、税收优惠、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合资公司相应的政府扶持。
为满足彩虹光电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玻璃基板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为:出资1020万美元与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在成都设立彩虹康宁(成都)项目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出资1020万美元与康宁公司在咸阳设立彩虹康宁(咸阳)项目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康宁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项目已于2018年7月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经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投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除前述因土地竞买保证金未及时从基本户转回募集资金账户而产生的整改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3-037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二、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3-039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已实际为彩虹光电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96.47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4.23亿元(含预计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人民币121.73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已经审计净资产的129.55%,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提供担保额度为70亿元,为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亿元,为全资子公司虹阳显示(咸阳)科技有限公司供担保额度为50亿元。
因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发生频次较高,公司对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情况按月汇总披露。2023年8月,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已为彩虹光电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47亿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为彩虹光电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7.47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彩虹光电成立于2015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薛首文,注册地址:咸阳市高新区高科一路,注册资本1,424,727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99.79%。该公司主要从事液晶面板生产和销售。彩虹光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类型:保证;
3、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1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截止2023年6月30日,彩虹光电资产负债率为51.10%。货币资金充足,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不存在较大偿债风险。
3、本公司持有彩虹光电99.79%股权,对彩虹光电具有绝对控制权,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极小,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4.23亿元(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32.50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已经审计净资产的67.52%,预计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121.73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已经审计净资产的129.55%。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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